中共益阳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益阳市公安局党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当成首要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要求,以最严密的组织领导、最严格的整改要求、最严实的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改出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党委迅速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研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统一思想认识,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局党委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改革发展、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和不足,深度剖析原因,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取得新成绩”。同时,成立由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瞿晏平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克良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推动、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梳理细化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中共益阳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概括为3大类、20个方面、81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压实了责任、明确了任务、细化了分工。局党委委员主动履职尽责,逐项研究分析,科学分类施策,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做到了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抓实分类推进。针对81项具体问题,有的放矢地出台了218条整改措施,分类进行整改。对问题影响较小,能在短时间内有效得到整改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同时,在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基础上,注重建立“长久立”的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改工作始终,先后建立健全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财务管理、涉案车辆管理等18项制度,进一步堵塞了漏洞,形成了长效机制。

截至2021年1月13日,巡察反馈的8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78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移交的1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对十九届四中全会、法治建设、“三大攻坚战”等专题学习、专题研讨不够。

整改情况:①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参训人员在线测试全部通过考核。②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三大攻坚战”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市局机关各党支部专题学习内容,进一步夯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根基。

(2)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研究,没有结合益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30日,组织开展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系统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视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②扎实推进平安益阳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定《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县域警务工作。

(3)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5月15日,瞿海书记对此次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作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意见,直到7月26日党委才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讲话精神和瞿海书记的批示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重温学习讲话和文件精神,并坚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②成立市局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③加强对新时代益阳公安工作的调研,市局党委先后7次专题研究县域警务工作。

(4)“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为应付检查虚列党课资料、补充支部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①对虚列资料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现任党支部书记已于2020年10月15日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做合格党员树优良作风》党课。②2020年9月起,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机关党委每月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提示,及时督导检查。

2.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5)对全市公安工作的整体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结合教育整顿、县域警务、禁捕退捕等公安重点工作,市局党委班子联点8个县(市)区和31个重点乡镇(街道),先后开展3轮51次督导调研,掌握一手情况。2020年12月25日,市局召开了全市公安工作务虚会,科学制定了全市公安发展工作规划。

(6)访谈反映,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部门之间的沟通、理解、配合不充分,存在本位主义现象。

整改情况:①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合作机制和工作搭档机制,确保警令政令畅通,坚决杜绝本位主义。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与民警的沟通与交流。③2020年10月29日,市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暨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7)党委会议题多,研究重大问题准备不充分,把握不精准,议事决策“走程序”,有时甚至违规决策。查阅党委会记录,最多的一次有16项议程,一般是5项以上。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完善党委会议事程序,坚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会前充分酝酿会议议题,每次会议议题不超过5项,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②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做出重大决策,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3.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8)“四个纳入”未落实到位。近三年来,党委工作总结、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均无意识形态责任制内容。

整改情况:①市局党委严格执行《益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益公发〔2018〕11号),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绩效考核、干部任前考察等的重要内容。②党委班子成员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0年巡察整改暨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③今后党委工作总结、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按照要求予以落实。

(9)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与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①2020年11月,对民警开设新媒体公众号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②2020年8月至11月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和全市网络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涉网案件,堵塞网络安全漏洞。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涉网刑事案件60余起,打击处理200余人;办理涉网行政案件17起,行政拘留14人。

(10)打击涉黄涉非犯罪不力。市“扫黄打非”办2017年交办的“5·27”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19年3月交办的张某伦涉嫌非法经营案等案件至今没有侦结。

整改情况:①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规定的淫秽色情网站查处原则,益阳市公安机关不符合管辖条件,已向省公安厅汇报。②2020年11月5日,张某伦被抓获归案,该案已侦破。

4.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个别案件侦办缓慢

(11)访谈反映,市局党委统筹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情况:市局党委每月研究部署一次扫黑除恶工作。2020年11月1日至10日,益阳市公安局代表湖南省接受中央扫黑除恶特派督导组检查,得到督导组一致肯定。

(12)党委及分管领导对扫黑除恶工作未作深入调研,未建立相应机制,难实现长治常效。

整改情况:①党委委员积极到分管部门、联系区县(市)开展扫黑除恶调研、督导。②完善并印发《益阳市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实施细则》。

(13)全市公安机关共有涉黑涉恶线索315条,截止2020年6月5日已办结248条,未办结67条。按照市里6月30日前全部线索清仓见底的要求,不能如期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全国扫黑办及省、市扫黑办要求,已全部办结收到的315条扫黑除恶举报线索。

(14)对上级交办的个别案件核查力度不大。省厅2019年4月交办的龚某秋被骗案,久侦不决,导致当事人信访不息。

整改情况:2020年7月24日,涉案公司法人代表何某青被抓获归案。

5.推进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不力

(15)2019年至今,党委没有结合公安工作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市局党委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专人开展调研,并组织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召开推进会,制定《益阳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

(16)2018年1月市编办下发了成立行政审批改革科的文件,至2020年6月5日局党委才对行政审批改革“三集中三到位”进行研究。

整改情况:市局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要求分管局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快工作进度、补齐工作短板。目前已完善内部协调、审批等机制,审批服务已完成了“三集中三到位”,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

(17)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进展缓慢,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形成。

整改情况:①所有依申请类审批事项已进驻政务大厅,并已建立外部、内部协调配合制度。②除公安专网信息资源之外的各类信息实现了数据汇集、共享。

6.执法办案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

(18)办案存在不依法讯问、告知权利义务、延期,甚至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①举办了全市法制民警培训班,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②定期开展执法质量巡查,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2020年共发布各类执法质量巡查通报20期,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6份。

(19)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机关对涉案扣押车辆登记不规范,停放地点分散,未定期核对处置。交警支队未按规定将扣押涉案车辆信息录入涉案车辆管理平台,日常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市局机关①建立专门场所集中管理涉案车辆。②严格执行《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管理暂行规定》。③定期组织后装、法制、办案部门会商涉案车辆处置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交警支队①5次召开党委会,对涉案车辆停车场的问题进行研究,决定解除与益阳市浩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合同,重新启动公开招投标,现与2家新公司签订了合同。②重新制定《涉案车辆管理办法》,规范了涉案车辆处置采购流程。

(20)执法场所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①督察部门和法制部门不定期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专项检查,2020年开展专项检查20多次。②按照省公安厅统一标准,关停一批老旧执法办案场所,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在用执法办案场所的升级改造。

7.案件受而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问题仍然存在

(21)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破案率低,比前5年的平均破案率有所下降。市本级近5年来的立案数、破案数占比低。

整改情况:①因数据的统计平台未操作点破导致与实际破案情况存在差异,现已清理并及时进行点破。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八类”案件破案率逐年上升。②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内部管辖规定,市局和区县(市)各有分工。市局牵头侦办“6.21”网络贩婴案,公安部赵克志部长专题批示,公安部也发来贺电,专案组荣立集体一等功。③由刑侦支队牵头区县(市)办理的“6.21”夏顺安涉黑案、“11.24”黄良涉黑案被评为2018年度、2019年度全省十大精品案件。由于在区县(市)立案,数据上无法在市级层面体现战果。

(22)抽查经侦支队2016-2019年办案数据,有10条线索一直未处置。经侦支队2018年立案9件无破案;治安支队2017年立案6件无破案;特警支队2016和2017年各立案1件均未破案。

整改情况:①经侦支队2016-2019年10起线索中,4起案件侦查终结后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3起涉税案件退回市税务局补充证据;2起案件受案后直接转赫山分局侦办,已办结一起,另一起嫌疑人为香港居民,受疫情影响暂缓办理;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涉及多个市、州,已经上报省厅经侦总队,出于维稳考虑由省厅协调统一安排处置。11起立而未破案件中,10起案件已办结,补办了破案手续。另外一起未破案件已呈现出主要犯罪嫌疑人,正在加大抓捕侦办力度。②治安支队2017年立案6件无破案中,1起已于2017年5月18日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5起因办案民警未及时在网上呈请点击破案导致,现通过申报显示“已破案”。③特警支队2016和2017年各立案1件均未破案中,均因办案民警未及时在网上呈请点击破案导致,现通过申报显示“已破案”。

(23)赫山分局1999年10月办理的薛某被伤害致死案至今21年未办结。

整改情况:1999年10月案发后,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2020年,经过命案积案梳理,发现该案中还有曾某华、曾有某良、曾某魁3名人员未接受处理。经侦查,现已将此3人抓获归案。

(24)治安支队2015年4月立案的张某波等人向医务人员行贿案,对收受药品回扣的多名医务人员全部作为嫌疑人录入执法办案系统,久侦不决,给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党、就业、参军时的政审造成诸多不便。

整改情况:①治安支队将涉及的收受药品回扣的多名医务人员移交益阳卫健部门处理。②法制部门对所有医务人员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和《终止侦查告知书》,并在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了撤销操作。

(25)检察建议事项整改不到位。2018年以来,赫山检察院向赫山分局发出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至今年5月仍有24案39人既未提请批准逮捕,也未移送审查起诉,亦未说明情况。

整改情况:赫山分局就“2018年以来部分办案单位对赫山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事项整改不到位”问题下发《督办函》,督促各办案单位对2018年以来未整改到位的检察建议事项逐项整改,并于2020年7月6日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报告已回复赫山检察院。

8.落实上级文件规定有偏差

(26)网络经济案件办案费等支出没有严格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规定进行一案一议、一案一审。

整改情况:①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案一议、一案一审”要求,主动对接审计局、省公安厅督察总队进行审计。②已将大要案数据上报审计局,并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

(27)在执行财政部、人社部〔2017〕9号、10号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值勤津贴”文件上搞变通,以普惠制的形式发放两项津贴。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发放政策。组织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重新学习财政部、人社部〔2017〕9号、10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按文件规定发放“两贴”。②严格发放纪律。坚决不搞平均主义和普惠制,向一线实战单位倾斜;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③开展了“两贴”发放情况专项督察,清理核减2名长期病休人员“两贴”。超标准发放的部门已削减,按要求发放。

(28)“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017年9月,市委开展规范津补贴专项整治以后,仍违规将警衔津贴纳入13个月工资和综治奖基数。

整改情况:从2020年开始,警衔津贴不再纳入13个月工资和综治奖基数,相关违规发放部分均已退缴至非税账户。

(29)未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向局属单位、分局及县市公安局发放201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奖励经费。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市局党委已核查2016年度所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各局属单位、分局及县(市)公安局均用于工作经费使用,未发现作为个人奖金发放情况。

(30)落实省委“约法三章”自查自纠不彻底,抽查发现2016年的接待中开支香烟和高档白酒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对2016年以来接待中开支香烟和高档白酒进行自查自纠,已查清14251元违规接待资金,由接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自付,并已按纪委要求上交。②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

9.制度严重滞后,管理存在漏洞

(31)市局机关的制度规定,极大多数是2013年之前制定的。

整改情况:①更新出台了《益阳市公安机关请示报告规定》《益阳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等5个制度规定。②定期开展制度规定清查,紧跟政策,及时更新文件制定规定

(32)经费使用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未见“实报实销”规定。日常工作经费、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按人头分配额度到内设和二级机构,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大要案侦办等经费预算申报无明细,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①制定并严格落实《益阳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实报实销。②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严格按公安部、财政部规定执行严格考核、据实发放。③年初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职责等综合因素预算工作经费。④督促经费使用申报单位提供预算明细,严格经费申报把关、审批审核。

(33)市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以下简称收治中心)2010年成立至今,与五医院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协议,没有明确管理和合作模式,权责不清,主体责任不明。

整改情况:已重新申领收治中心社会信用代码证,并任命五医院院长为主任。同时以市禁毒办的名义向市禁毒委提请:明确收治中心归口市禁毒办管理;明确收治中心与市第五人民医院合署办公,财务独立,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收治中心行政、人财物等日常事务,承担基本医疗卫生、心理矫正等职责,市民政局为其主管责任单位;明确市局禁毒支队收治管理大队承担安全监管、教育改造等职责,市公安局为其主管责任单位。

(34)监管中心及“四所”在押人员的代管资金没有统一合规的管理制度,大量资金以现金或活期存折存放。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部门相关科室意见,和业务帐设置银行衔接沟通后,已办理相关手续。帐户设立后将采用“微监管”模式,在银行与公安监管之间建立相关系统,通过平台管理在押人员代管金。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的问题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一定程度存在

(35)访谈反映,机关会议多、发文多,甚至还有陪会现象。微信工作群较多。

整改情况:①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会议制度》,明确了参会人员范围。②对发文、微信工作群进行了整改。2020年6月至12月召开全市性会议较去年同期减少3个;除专项工作外,以市局名义下发的文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5个;机关微信工作群减至22个。

(36)工作作风散漫。

整改情况:①对新招录辅警装备情况进行摸底,迅速采购、发放。在服装未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窗口服务和路面勤务工作。②对交警支队开展窗口形象专项整治,提高民辅警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③进一步规范监管中心大院内各单位就餐时间。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37)机关和交警支队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严格按文件规定精神,交警支队机关和网技支队的值勤津贴已调整至市州机关标准。违规发放部分,已根据市纪委的处理意见上缴市财政。

(38)收治中心巧立名目为民警发放岗位津贴、防寒防暑费、精神病传染病补助。

整改情况:已暂停民警岗位津贴、精神病传染病补助的发放,同时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防寒防暑费0.81万元,上缴市财政。

(39)抽查机关财务发现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立行立改。6月9日,立即退还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494元。

(40)收治中心民警违规重复领取工会福利共1.92万元。

整改情况: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重复领取的工会福利共计1.92万元,已统一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

12.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

(41)抽查发现,公务出差无事先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①已印制《益阳市公安局出差前审批单》发放至局属各单位,执行出差事先报批制度。②严格执行《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事前不报批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42)大额发票无明细或附件不完整。

整改情况:①对大额发票无明细或附件不完整的进行自查自纠,已查清74209元费用附件不全,局属各单位已将之前缺失的附件补全。②严格票据审查审核,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

整改情况:①2019年、2020年已整改,严禁在行政经费中列支。②做好工会经费预算,不足部分按规定从行政经费中划拨弥补。

(44)大额使用现金。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一律转报账员公务卡或相关人员银行卡。

(45)报账员大额借支且长期不归还。

整改情况:①全面清理个人往来账目,督促各单位报账员限期归还。②严格审核审批,防控资金管理风险。

(46)未按规定定点印刷。

整改情况:从2020年8月1日起印刷服务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要求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标准。

(47)白条列支。

整改情况:自2020年10月起劳务费必须开劳务发票报账,杜绝劳务费白条列支,严格支出审核审批。

(48)原始凭证不合规。

整改情况:①清理不合规发票38634元,相关单位已补齐相关附件。②严格执行《益阳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票据审核,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

(49)应列未列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①对未列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于2020年10月2日凭证中补录应列未列固定资产61980元。②严格执行《益阳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③及时登记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50)提前支付项目质保金。

整改情况:①该项目为科信支队350M设备款,已开具可正常使用的证明、合同、质保金时间已到期说明。②设备交付使用后未出现有偿维修的情形,提前支付质保金未造成损失。③报账部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报账,财务部门严格审核。

(51)公车先修后审及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①召开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重申《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局机关公车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车辆维护维修必须先批后修。②全面摸清公车底数,完善公车更新处置手续,做到账实对应。

(52)工会经费开支较随意,超范围使用,以为民警谋福利为名,违规购买健身器材供健身俱乐部使用。

整改情况:①该批健身器材已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俱乐部提供场地,器材由市公安局和俱乐部健身人员共同使用,产权属市公安局。②严格执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审批与签收手续。

(53)交警支队2018-2019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委会183.63万元未追偿到位,截止至2019年12月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担保金借出款256万余元未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①未追偿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计123笔。为及时追偿,交警支队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追偿责任、方式、时限和工作流程,组织专班迅速清理应追偿账目明细,并协调应偿还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社区),逐一摸排查清其家庭收入、事故理赔等情况,评估偿还能力。目前,已完全追偿到位1笔,送达追偿通知正在追偿69笔,因事故责任人死亡、正在服刑等原因未送达追偿通知53笔。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追偿力度。对已送达的追偿通知,跟踪落实追偿情况,尽快追偿到位;对经核实确不具备偿还能力并能出具法定有效证明的,拟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出台核销办法,按程序报请核销。②未收回的交通事故担保金借出款中,部分为医院预留金和已审核扣除医药费,现已调账完毕,由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归还;部分为事故死者安葬和伤者抢救借款,已由交警支队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了初步清理报告;部分为委托管理单位行政欠款,已与交警支队签订还款协议,拟于2021年还清。下一步将从严管理交通事故担保金。待会计事务所全面理清账目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按规定核销;进一步完善担保金管理,细化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还款协议,按时收回行政借款。

(54)项目把关不严。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场地及服务招投标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中标。

整改情况:①交警支队连续5次召开党委会,解除原合作公司合同,对涉案车辆停车场重新启动公开招投标,赫山区、资阳区涉案车辆停车场已分别于2020年9月2日和23日开标。②制定《涉案车辆管理办法》并下发施行。

(55)2016-2018年,收治中心违规直接向医药公司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

整改情况:收治中心已停止直接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材,并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保管、使用的工作要求,由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采购、管理。②采购物资中无医疗器械,均为耗材。

(56)市公安民警基金会管理不规范,在职民警担任秘书长,机关辅警在基金会兼职取酬。

整改情况:①原民警已不再担任秘书长。②辅警已重新签订合规劳务合同。

13.专案经费支出存在廉政风险

(57)干警反映,市公安局办案经费开支大、办案成本高。抽查发现,办案部门差旅费占比高。

整改情况:①伙食费由办案单位出具说明。②落实内控制度,从紧预算办案经费,从严控制办案成本。③严格办案差旅费事前审批手续,自2020年10月起,要求出差3天以上(含3天)必须附住宿详单。④严格按照《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4.党建工作弱化虚化。

(58)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2020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53条,进行深刻检查剖析,每人谈不少于5个具体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59)剖析材料质量不高,报告内容不全面、空泛,甚至雷同。

整改情况: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扎实整改以往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会前谈心谈话和意见交换,全面报告,实事求是深入剖析问题,全面报告个人事项,杜绝材料空泛雷同。

(60)支部及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不严肃,有的支部优秀党员占比达90%。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底前已完成自查,优秀率超过1/3的经侦支队支部已整改到位,取消了12名民警优秀党员资格。②经侦支队党支部于2018年3月被市直机关工委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经整改,2018年10月由市直机关工委验收后合格。

(61)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低于相关标准。

整改情况:市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2020年10月19日,市局成立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抽调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

(62)机关党委及有的支部换届不及时,工作应付,甚至材料造假。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3日,市局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延期换届。②机关纪委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特警支队第四党支部书记、刑侦支队第三党支部书记、经侦支队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63)党费收缴不合规,有的按季或按年收缴,有的低于标准交纳。

整改情况:①2020年8月份起按月按标准足额收缴。②低于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为治安支队第三党支部的24名保安党员,  2017年保安公司改制后,24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出。

(6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机关党委讨论和决定预备党员一次性介绍、通过。

整改情况:2020年发展的8名预备党员,做到了逐人介绍情况,逐一通过。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

15.选人用人不规范

(65)没有建立健全系统性、规范性、前瞻性的选人用人机制。党委会研究人事调整频繁。

整改情况:①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学习了选人用人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政治规矩意识,提升政策水平。②2020年11月,对城区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次队伍建设(职级晋升)调研工作,初拟了若干干部职级晋升规定和制度。③巡察反馈以来,严格规范人事动议酝酿程序,党委会基本控制每季度研究人事不超过一次。

(66)有的干警频繁调整岗位,有的又长期未轮岗。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台账信息,开展干部交流轮岗考察。②进行人员机构配置调研,对局属各单位定人、定编、定岗,科学分配警力资源。③积极向市委组织部争取,交流1名处级干部,轮岗1名处级干部,转任2名科级干部。④对反馈的频繁调动干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调动程序、资格考察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倒查,未发现问题。⑤将全面梳理现任干部任职情况,对干部履历进行逐个审阅;对照干部学习专业、工作经验等特点,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匹配,进一步保障干部队伍的合理性、稳定性。

(67)干部交流提拔中存在亲亲疏疏、凭关系、打招呼现象。

整改情况:①建立了干部考核政绩档案,定期对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政绩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实时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为干部选用提供参考依据,2020年1名干部因测评打分不达标,不予晋升职级。②对近年来干部选用(职级晋升)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整改了10余名研究生和70余名军转干部首次套改高套的问题。③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68)机关退线闲置人员多。

整改情况:①出台了《益阳市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制度》《益阳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益阳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益阳市公安机关民警休假休息管理规定》《益阳市公安机关民警出入境管理报告制度》等5个制定规定,强化了干部日常管理。②下发《益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明确部门同志协管分工的通知》,重新明确了所有退线处级干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组织关系,强化了退线干部管理。

16.干警队伍结构不合理,办案骨干培养不够

(69)市局机关处级干部平均年龄54岁,二级机构正职平均年龄51岁;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女性正科职干部17名,只占总数的1%;80后正科职干部仅1名;30岁以下的科级干部49名,只占总数的2.72%。

整改情况:①组织全警开展多种培训,加强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和后备人才储备。②通过职级晋升手段,相当于正科层次职级的女性干部增长为47名,占总数的19.83%;80后正科层次职级干部增长为18名;30岁以下相当于科级层次职级干部增长为25名,占总数的5.54%。③规定除特殊专业人才外,其他新进人员一律分配至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调入市局机关的人员,除警校生外,原则上只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④定期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继2019选派6名年轻干部到城区派出所挂职副所长后,2020年选派2名80后年轻干部到区县(市)局挂职副局长,2021年拟再选派4名85后年轻干部到区(县)任职或挂职。⑤清退区县(市)局抽(借)调人员44人,同时下发《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借调)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抽(借)调工作程序。

17.辅警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

(70)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使用辅警流动率高。访谈反映,辅警招聘门槛低、收入低,管理简单化,只要接到举报就辞退、开除。

整改情况:①市局严格落实《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并针对此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由市人大牵头开展了辅警队伍管理调研。②经交警支队党委研究,成立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专司辅警招录使用、考核奖惩、后装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在日常管理上,建立“支队辅警办—大队辅警管理专干—责任民警”三级管理体系,细化职责、明确权限,不断提高辅警管理正规化水平。

1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不够严

(71)有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2018年部分民警因私违规出国境被省厅政治部督查通报。2018年6月以前没有按要求对民警的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保管,违规出国(境)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①开展民警因私违规出国(境)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民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本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原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②出台并执行《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益阳市公安机关民警出入境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警出国(境)管理。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72)查阅2015-2019年党委会议记录,未发现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内容。

整改情况:①2020年,市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深入推进政治建警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2020年7月16日,市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方案》,9月7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②市局党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8月2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市委书记瞿海、市委政法委书记黄道安分别作出批示。③在巡察整改暨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局党委班子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抓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73)对内部纪检机构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情况:① 2020年10月19日,市局成立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抽调专人成立了工作专班,畅通了公安纪检工作渠道。②市局机关纪委增配了一名民警。

(7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落实分管责任,定期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②落实领导责任,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③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学习教育。④落实自律责任,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注重以身作则,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75)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及跟踪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①着力推进“三转”,强化监督责任,推动市局党委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益阳市公安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②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迅速核查。③督促局属各单位找准廉政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了《益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益阳市公安局会议制度》。④加强对重点风险岗位的监督,先后对人境支队农转非业务、交警支队车驾管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76)访谈反映,提拔重用、评先评优过分强调在“一事一案”中的贡献,忽视一贯的政治表现和群众公认度。干警队伍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在干部选用过程中进一步突出政治选用标准,强化政治把关。②强化考察环节。要通过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单位出具鉴定、查核个人事项和档案等多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了解。③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④从源头上预防民警腐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⑤加强民警警示教育,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关心民警思想动态。

(77)公安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整改情况:①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的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②对重大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并结合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民警集中学习。③加强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组织各单位持续开展谈话提醒工作,2020年4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共谈心谈话724人次。

(78)2018年王某旺、尹某波、刘某峰等6人违法犯罪被判刑后,党委至今没有认真对案件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没有开展大规模的警示教育,以案示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正本清源不够。

整改情况:①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的通知》,通报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4起,引导民警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针对十九大以来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市局机关纪委编写了《益阳公安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印发至机关各单位,组织民警学习,撰写心得体会。②2020年9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市局多次召开专题党委会议研究,10月份,市局党委召开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从党委层面深刻排查检视问题81项。③全面开展全警政治大轮训,向全警发放《教育整顿300问》,组织观看家风故事《益阳好家风》、警示教育片《铁纪强警》和《警钟》。④深入开展队伍问题大起底,全警对照“双50条”与省厅两个《报告表》160种具体情形,对标对表找问题、分级分类搞排查、谈话谈心卸包袱。

20.巡察、审计、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到位

(79)市委提级交叉巡察交办问题3项,其中2项正在整改;基层看守所财务专项整治未启动整改。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于2020年10月11日入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开展基层看守所财务专项整治。

(80)市审计局2015年至2019年对市公安系统的审计指出问题59个,其中,11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1个问题没有整改。

整改情况:①关于支出凭证不合规问题。局机关无明细清单发票列支4.93万元,附件均已补齐或已由责任单位出示情况说明。②从2016年10月起,食堂粮、油开支已要求开具发票报账。③全面清理往来账目,对应收、应付款及时处理到位。

(81)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检视问题22个,其中3个问题整改不实、标准不高。如基层警力不足、市局抽调大量业务骨干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①深入开展队伍建设调研,重点在班子配备、年龄结构、警力配置、职责轻重等方面进行合理分析研判,再根据分析结果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②强力推进警力下沉,近三年来新进人员除特殊人才外,均分配至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城区基层派出所警力占比达51.2%,县(市)基层派出所警力占比达42.3%。③全面落实“一村一辅警”人员配置,全市1252名驻村(社区)辅警全部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④出台文件,严格规范抽调借调工作,清退一批违规抽借调人员,规定非经党委研究不得从基层抽借调人员,最大限度确保基层一线有生警力。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近4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阶段,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整改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强化队伍忠诚教育,整治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支持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深化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研究、定期调度、跟踪检验,确保整改措施贯彻有力、整改成效持续显现。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漏洞,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推动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在公安工作中落地生根,助推公安工作取得全面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296198;邮政信箱: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698号;电子信箱:954538088@qq.com。

中共益阳市公安局党委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