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做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工作的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2020年8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将《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及党组表态发言印发至院机关各部门进行认真学习贯彻。2020年8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黄道安同志在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传达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省法院、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与会指导,领导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反躬自省,查不足、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巡察整改期间,院党组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会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6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决心破解整改难题,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由党组书记、院长陈梦晋同志担任组长,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金凯力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整改工作全面统筹,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正谋同志兼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巡察整改工作小组成员;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6次,讨论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重大事项。2020年8月23日、9月3日,院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专题会议,结合益阳法院实际,两次就《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充分听取机关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院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对症整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整章建制。接受巡察反馈以来,一方面,院党组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细则,建立和完善包括《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益阳中院2020年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收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等在内的20项制度,同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规定》,与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网格执行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加强源头防控,扎紧制度藩篱。另一方面,院党组将巡察反馈的39个具体问题细化成62项具体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时间节点,倒逼工作进度。同时,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对于具体整改任务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络各整改责任部门,每周汇总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及时向院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项39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对照整改,已完成整改37个,长期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移交的25件信访件,均已办结。

二、坚持靶向治疗,突出整改重点,坚决把巡察整改抓紧抓实

(一)反馈问题: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有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悟得不深、树得不牢、做得不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

(1)针对“专题学习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次,每次安排2名以上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二是由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把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质量关;三是对此次巡察发现的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的班子成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确保日后学习教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针对“中心组学习不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二是严格按照省法院、市委的计划要求开展学习活动,修订完善2020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每月集中学习与系统性自学相结合;三是创新学习形式和方法,增加学习讨论交流比重,增进理论指导审判执行实践,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规范个人学习笔记,中心组学习记录确定专人专责,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完成记录,由机关党委定期对中心组学习笔录进行指导检查。

(3)针对“党员干部学习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党委指导全体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等平台加强自学,宣教科每季度对学习强国低分学员、沉默学员提醒谈话,年底对全年积分低于3000分的学员进行通报,各党支部创新“三会一课”形式,通过“微党课”、强化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结果运用,把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等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二是在本院门户网站开设“十九大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学习专栏,并将近年来全市法院开展相关活动的新闻关联至专栏中。三是创建学习强国后进分子赶超群,截止目前,党员干部学习强国日均积分已达到40分,同时将“学习强国”积分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指标。

2.意识形态工作存在温差。

(4)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好对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党组成员)协助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均为党员。二是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与本院各部门之间、与上级职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结合工作岗位职能,督促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并于9月16日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进一步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具体任务分工;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针对“工作开展虚于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整理2016年至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在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25次党组会议上,集中学习了上级党委、法院近年来印发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文件精神,并形成专题党组会议纪要;二是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发文,先后制发《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三是落实本系统意识形态督查工作,对基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四是进一步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及时提请党组进行了学习传达,先后四次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五是于7月17日组织了一次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并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主管副院长带队,深入各基层法院办公室,对意识形态等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场协助指导基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并形成《全市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6)针对“舆情引导被动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台账,今年已编辑网络舆情信息编发内刊《益法舆情》15期,在处置涉益阳法院舆情中,明确相关涉事庭室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院办公室书面反馈相关情况,说明针对该舆情的处置建议(不宜网上回复的说明原因),根据建议依程序处理相关舆情;二是对门户网站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便民通道”等栏目进行内容更新,制定了《重点新媒体账户培育提升工程专项活动方案》,对官方平台坚持每日维护、每周更新,联系中国法院网协助对僵尸栏目进行更新,对不合时宜的栏目进行删除;三是健全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对照“三同步”工作手册,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7)针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处置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办信处访就是执法办案的理念,提升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防止积压拖延,转变成重信重访,切实化解存量,控制增量。二是修订完善司法救助规定,切实提高涉诉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形成信息登录、分流、办理、督办、反馈的闭环机制,合理处置信访救助资金。三是加强信息互通、部门联动,通过微信工作群、定期碰头研判等形式强化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四是聚焦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行动,出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投入攻坚行动;同时,梳理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及时充分用好信访救助资金。五是由院法警支队细化机关安保规定,明确安保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严格落实安保检查台账登记制度,认真登记进入法院人员及车辆出入情况,对违禁物品及时收缴登记,遇可疑人员及时询问检查。2020年9月30日,组织法警及所有的安保人员认真学习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规则》等制度规定,使每个人熟悉院里机关安保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并结合“双节”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8)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在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立扫黑除恶专栏,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所有新闻报道,更新汇总至专栏中,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各类动态信息80余条,并通过法院大门口的LED电子大屏幕,全天播放益阳法院扫黑除恶宣传片;推动重点案件深度报道,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夏顺安案件审理有关情况,根据黄良等人涉黑案改编成微电影《破霾》,荣获全国法院第七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10期,集中宣判案件42案128人,营造了扫黑除恶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线索移送工作,对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增强“打网破伞”合力。四是成立“黑财清底”工作专班,制定《益阳中院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工作方案》,用好财产查控措施,深挖隐形黑财。加强对基层法院“黑财清底”工作督导力度。全市法院在2020年5月底前立案执行的黑财清底案件,目前已执行到位5720.18万元,执行到位率达79.48%。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执行案件36件,涉恶执行案件72件,涉恶势力集团执行案件21件,共计129件,结案119件,执行到位18450.71万元,执行到位率达88.21%。其中,市中院移送执行标的5705.3万元,执行到位5601.3万元,执行到位率达98.18%。

(9)针对“队伍建设不过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李胜林、孔曙光、金国红案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出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共排查出各类廉政风险点119个,制定整改措施86项;三是出台《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和《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四是全面清查2015年以来被问责干警的处分落实情况,并将发现应处未处干警一一进行责任落实;五是正积极向省法院请示,争取在省法院统一安排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尽快科学建立审判团队、速裁团队。

(10)针对“审判大楼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指示批示,抓紧督促基建办按程序积极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审判法庭建设,从而进一步推进“两个一站式” 及“六专四室”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概算调整申报,资料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已交省财政厅,正在进行财评。今年5月份即着手进行了内部装修设计和信息化建设的设计;9月底完成了外装修施工的招标工作,现施工单位已经进场,开展施工前期工作。

(11)针对“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本院与长沙聚正鑫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13个月内完成档案数字化相关工作,但受今年疫情影响,停工3个月,已全力督促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库藏诉讼档案已全部完成数字化扫描处理。

4.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有差距。

(12)针对“审判质效亟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落实《益阳中院2020年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二是制定《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和《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三是向作出“月息四分”判决的相关承办法官所在法院发送监察建议函,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目前已落实。四是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统一裁判思路,激励干警严格谨慎制作文书;同时明确文书出门“三校制度”,即裁判文书印发送达前必须经过三次校稿,即承办法官一校、法官助理二校、书记员三校,确保文书质量,杜绝低级错误和瑕疵。

(13)针对“执行工作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规定》,与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网格执行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院执行局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局务会,提升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我院已从8月起对基层法院一月一目标,未完成的即被黄牌警告和问责,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全市执行到位率高于全省均值9.32%,排名第4位。三是院执行局于2020年8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提级执行案件立案的通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有案不立、消极立案、拖延立案的,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四是安排专人办理涉执信访案件,对涉执信访案件做到“四有”的要求,即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于2020年8月21日在门户网站发布《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不规范执行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接受社会公众对不规范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做实每月执行案件回访,即每月通过指挥中心从各法院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各类执行案件进行回访。截止目前,已经回访执行案件74件,发出通报2期。五是院执行局、机关纪委于2020年9月6日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一案双查”落地生根。

(14)针对“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案件评查规则》、评查程序和标准构建起全方位质量评查机制,明确对所有发回重审和改判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和双向评查;对人大转办、交办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积极开展法律文书和庭审的专项评查。二是对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严格进行纠错和追责,并组织讲评,突出问题跟踪督办,截至目前,我院已对2起不合格案件和5起瑕疵案件进行了严肃追责;三是进一步落实随案评查机制,对所有案件进行随案评查,填写随案评查表,进行纸质版台账和电子版台账管理,今年已建立随案评查的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四是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从两级法院抽调精干力量,采取以查代训的模式,对发改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等进行交叉评查,以提高评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五是明确一审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上诉状之日起15日内必须将案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指标纳入年底考核。六是出台《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和《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进一步明确合议庭法官职责,建立起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七是规范“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从立案环节发放“四类案件”判前评审监督表,悉数做到从立案到判决全程留痕,从承办法官到院领导全盘了解。

5.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

(15)针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采取讲党课、谈体会、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融入支部,与党员深入交流讨论,建立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良好同志关系。二是院党组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认真检视自身存在问题,树立起争先创优意识。三是修订完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党组决策事项落实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干部考察、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事、保落实”重要作用;抓好党组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执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议事回避等制度,严肃规范党组会议程序,明确党组会议纪要由专人专责。

(16)针对“协管指导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定期对基层法院“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今年以来,院党组组织对基层法院“一把手”集中谈心谈话6次,对基层法院思想、组织建设等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二是院党组书记、院长带队深入基层法院调研13次,各庭室(局)队今年以来对基层法院对口部门业务培训共6次,深入一线办案庭室进行业务调研5次;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以双重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基层干警一对一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基层干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召开遴选干警入职座谈会,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部主任分别从纪律规矩和组织关怀方面对新进青年干警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零距离交心交流。

(二)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整治不扎实,财务管理不严格方面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有偏差。

(17)针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较为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院行装科及时查清了底数,给各庭室局队下发送了整改通知,并对超标办公室逐一进行了督查调整,现已悉数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办公用房配备工作中将严守规定,严格把关。

(18)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将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一系列精神落到实处,严格加强日常接待管理和上下协调对接,规范申请、审批、接待、结算、报销、核查等流程,对无公函、无清单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加强日常工作中对各部门的指导,严格遵守一次公务活动只接待一餐的规定。

(19)针对“工会经费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范围、超标准工会活动组织者进行提醒谈话,同时,明确今后院工会活动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会活动都有方案、有审批、有预算,做到参加人员不超范围、经费开支不超标准;二是响应省法院、市总工会厉行节约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以来院工会未组织相关文体及春秋游等活动,工会会员生日均以发放蛋糕券形式进行慰问;三是追缴我院2019年度工会会费个人部分28946.48元,2020年度工会会费个人部分32425.76元已按规定缴入院工会账户。

(20)针对“工资福利支出超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已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从干警工资中进行扣缴。二是十三月工资发放范围将按照省法院及省直单位相关政策和办法严格落实,杜绝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21)针对“形式主义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精简文字工作数量,提高文字工作质量,切实增强目的性和实效性,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坚决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坚决不发,积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各庭室局队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通过党支部会、庭务会等形式开展党员干警自查自评和谈心谈话,就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杜绝;二是各庭室局队分别对干警业务素质和能力进行集中培训,6月份以来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通过以检代训方式对基层法院裁判尺度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对于安化建行起诉安化科工局“助保贷”三起案件,已经二审依法改判,予以纠正;三是严格遵循《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和《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落实裁判文书校对出门制度。

(22)针对“官僚主义禁而未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都做到通过公开开庭或者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询问的方式,让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直接交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理解和关注群众的诉求。二是严格院长接待日制度,点对点、零距离深入群众,主动化解上访群众信访问题,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就26起上访案件接待上访群众38人次。三是坚持开门办公,及时调整去向牌,对“关门办公”的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保证庭内办公电话通畅,对于群众的来电来访均耐心倾听,热情接待,及时接收和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四是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原则,指定分案为例外”,优先将重大、疑难、复杂和发改案件指定分配给院庭长承办,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 和办案指导作用。

3.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

(23)针对“个人借支长期未归还”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个人借支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分门别类、追收余欠,向其他未主动归还借支干警发出催收函限期归还,截止目前,已全部追收到位。以后工作中,我院将规范财务借支审批程序,重点控制借款的资金额度和借用时间,定期对借支进行核查清收,坚决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

(24)针对“食堂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机关食堂就餐规定》、《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规定》、《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机关食堂采购制度》等四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二是设立食堂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食堂的管理、采购、市场调查和监督工作;三是建立登记台账和实行报餐制度,严格出入库登记和按报餐人数准备饭菜;四是加强用餐秩序管理,加强对干警的教育与就餐人员的监管,家属买饭与干警就餐严格分离,严格落实家属刷卡买饭。

(三)党建工作基础不牢,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方面

1.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25)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明确对不适宜担任支部书记人员及时进行更换;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三是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全院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党务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四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胡国运同志等优秀党员干警先进事迹,增强每名党员干警“主角”意识。

(26)针对“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反躬自省,领导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展开讨论;二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部分民主生活会发言敷衍应付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组织生活会随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解读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党支部基本制度,统一党内会议记录标准,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由机关党委进一步明确党员评优评先规则,强调以评议结果为依据,同时考量积分管理;四是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对2018年民事审判支部时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8)针对“‘三会一课’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院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相关会议记录,全程留痕备查;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分三次抽查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对于落实“三会一课”敷衍应付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29)针对“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包括谈话、考察、培训、考试、票决、公示、宣誓等,严格把关发展党员工作;二是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明确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办法,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三是针对“交纳党费存在‘舍尾数’问题”,经核查,系运用Excel制表系统计算党费时,系统默认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导致问题发生。我院已对存在问题党费进行重新核算,并督促补缴到位。同时,明确今后计算党费时采用进尾法,避免交纳党费“舍尾数”问题发生。四是加强党员积分管理,把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方面情况作为积分考核内容,积分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2.选人用人工作把控不严。

(30)针对“人事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开展员额法官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从法官助理中遴选产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级晋升、司法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并行等工作打通三类人员各自晋升渠道,理顺三类人员管理体制,增强人员身份认同感;二是为建立科学客观可行的三类人员评价机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省法院《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考核办法》,实现对三类人员的有效管理;三是对占用司法警察编制、不从事司法警务工作干警已作书面申请并呈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司法警察序列;四是今年4月份以来,我院进行了全院性干警岗位调整,经核查,合议庭成员已实现全部重新组合,同时,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落实机关内部轮岗制度,确保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调整;五是对临聘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两个中心人员(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书记员、后勤服务人员三类岗位实行分类招聘管理,按照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备要求,对于超配的书记员合同到期后,不再接受劳务派遣,严把临聘人员进口关,逐步消化过多过剩的临聘人员。

(31)针对“干部梯队建设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4月份以来,提拔产生5名80后正科职(中层正职)干部。人事调整前,我院中层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平均年龄近50周岁,其中60后22人,无80后正科职,90后副科职仅1人。调整后,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43周岁,其中60后12人、70后22人、80后19人、90后1人,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二是针对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年轻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加大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汇报请示的力度,利用区县(市)法院班子换届契机,着力改善基层法院班子结构,优化全市法院领导班子。

(32)针对“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做到“凡提四必”,按照规定范围做好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规范任前公示环节,做到干部人事工作不变形不走样;二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条进行学习讨论。组织政治部全体干警利用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政策学习;三是为提高相关人员组织工作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全市法院择优选升高级法官契机,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派出专人带队全程指导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

(33)针对“人事档案审核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人事档案的10个大项、28个小项逐一进行对照,同时收集整理了各类材料共852份,退回材料12份,整理入档785份,打印了新的档案目录并进行了装订。对重点要求的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仔细查阅,认真鉴别,整理加工,对不符合要求的逐一进行登记。二是本着对组织、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三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两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过整理的档案做到“四无三齐”,全部档案已经分门别类上架归档,所有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科学合理,便于随时使用、查询。四是出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深入开展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及时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取得全院干警出入境相关信息,督促干警上交出国(境)证照24本。规范了出国(境)证照借出登记表,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确保今后出入境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两个责任”扛得不实。

(34)针对“主体责任虚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旗帜鲜明讲党性,强化领导干部担当意识,面对歪风邪气敢于较真,敢抓敢管。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解与关爱,探索对纪检监察干部更科学、更客观的考核办法,让纪检监察干部评优不再需要靠“人缘”好,只要自己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敢干敢为,就有机会评优评先。三是下发《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分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驻院纪检监察职能职责范围,推进驻院纪检监察组“三转”到位,主体责任由院党组主抓。四是对照最高院、省法院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本院滞后规章制度,依照现行规定,紧密结合益阳法院实际,去陈推新,出台了《2020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五是面向全市法院印发《益阳法院任职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截止目前,全市法院系统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中,共有25名工作人员亲属具有律师身份或从事律师职业,其中包括5名聘任制工作人员,均已按照《益阳法院任职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调整到位。

(35)针对“监督责任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实党组会议决定的违纪违规人员并逐一督促落实,目前均已到位;二是出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关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并由各部门推选一名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好的干警任廉政监察员;三是完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内容,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审判不受追究、违法审判必被问责;四是对辖区7个基层法院上一轮司法巡查进行“回访”,重点排查“老问题”的“新形势”;五是于2020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以李胜林、孔曙光、金国红等案为反面典型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0年9月至11月,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关于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院,消除“微腐败”“隐性腐败”等风险隐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36)针对“纪律作风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出台《中院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对于巡察期间经巡察组明察暗访的发现的迟到、未打卡干警已责成部门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并进行全院通报。

(37)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逐项对照益阳市审计局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摸清底数,自我检查未整改到位事项,并集中于10月中上旬整改到位,其中:往来款项未清理问题,已进行了集中清理;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在职在岗的干警已于今年6月综治奖和7月工资中进行了全额扣除;涉及部分预收案件诉讼费未确认非税收入、部分预收案件受理费应退未退、应收未收诉讼费等案件诉讼费清理不到位问题,在益阳日报上发布公告告知退付人限期办理退付手续予以退付,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付的,全部上交地方财政。目前,公告期已满,已同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对我院于2018年1月1日省统管前的结存预收诉讼费全部上交地方财政,同时,我院于2020年5月18日出台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收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收费及涉案财物管理。涉及无票据和合同列支劳务工资问题,已同相关劳务者补签合同,并开列真实、合法票据。

三、时刻反躬自省、着眼建章立制,持续将巡察整改引向深入

在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三巡察组的指导下,历经三个月严肃认真地集中攻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很多工作与市委的要求还存差距,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足,审判质量、办案效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司法为民水平还待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仍有少数问题整改尚未完全到位。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着力在推动整章建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政贵有恒的坚持,久久为功的韧劲,爬坡过坎的担当,不断深化巡察后续整改,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强化规矩意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党组织生活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汲取李胜林、金国红、孔曙光案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持续抓深入改,推动整改常态长效。切实把巩固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在前期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对于已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个别仍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加强督导调度,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往细处抓、往实里做,确保巡察整改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四是注重建章立制,实现整体工作提升。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紧密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当前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促使巡察整改成果实实在在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为抓手,以司法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努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奋力争创全省优秀法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382077;电子邮箱:yyzydcc@163.com,邮政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南路268号,邮编:413000。

中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