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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市委政法委 作者:欧阳诗卉 发布时间:2022-06-14

自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来,根据“变”与“不变”的现实要求和客观需要,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才是真脱贫的工作目标,党中央作出了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推进到哪里。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到实处,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继续提供着最坚强的纪律保障,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通过高效“三有”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精准思维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工作法宝。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虽已完成,但纪检监察机关涉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并未清底,一系列扶贫领域遗留的违法违纪案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案件以案促改、同类同级警示教育的“后半篇文章”等后续工作仍在继续。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建立监督工作方案,整合监督力量,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紧盯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过程管理和靠前监督,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实现监督“有度”的工作格局。

震慑常在是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效能的有力武器。过渡期的案件查办、腐败消除仍然不能停歇,通过存量问题线索的集中处置来扩大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和影响力,还要结合过渡期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清单,聚焦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隐形变异的腐败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通过新形势下的典型案件查办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实现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健全长效是纪检监察机关贴身监督的最终目标。将监督的触角向最基层的村级党组织延伸,是过渡期监督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长效监督必须完成的课题。根据党中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通过动员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针对村级单位经常性地开展监督谈话,压实政治责任,进行常态化廉政提醒,健全并整合党总支纪检委员、村委监督委员、民生监督员“三项监督”为一身的村级纪检监督体制,对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村级“三重一大”事务决策、村干部自身作风问题等开展贴身监督,实现长效长治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