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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其实是“私心”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22-04-21

为给教师们送一份“教师节”礼物,校长陈某安排出纳刘某用工程结余资金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51名在职员工。去年3月,校长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一番好心”的某学校校长现身说纪。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违规发福利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以上校长陈某就是这样的典型。违规发福利,看似让单位干职工受益,实则是权力“任性”,把“福利”变成“腐利”,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不是小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违规发福利党员干部,依照党纪予以惩处,强化震慑,势在必行。

然而,一些因违规发福利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以“好心”为自己开脱,装“可怜”,博“同情”,看似“有理有据”,其实经不起推敲。大量违规发福利的案例表明,决策者的“好心”往往掩盖了他们的“私心”。是在为赢得“群众拥护”而弄虚作假,畅通自己“升迁之路”。其圆滑世故,“好人主义”,时时想着个人利益,处处考量个人得失的本质,值得高度警惕。

单位部门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思路,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党纪、财经法律法规教育,厘清福利边界,强化遵守财经纪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加强权力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发福利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党员干部当以案为鉴,时刻绷紧财经纪律之弦,筑牢防线,莫踩红线,真正“好心办好事”,成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