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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者无法逍遥法外

来源:驻市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 作者:蒋 微 发布时间:2021-09-26

“2021年7月,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8起典型案例中,行贿金额巨大,行贿方式多样,行贿手段隐蔽,谋利领域广泛,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刑罚制裁。(来源:三湘风纪)

通过案例剖析不难发现,在党员干部贪污受贿的案件中,行贿是恶水之源。行贿者有所图,或为利、或为权,为达到目的,不断侵蚀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使党员干部从内心慢慢腐化,从而最终在行动上腐败,沦为他们污染营商环境、破坏政治生态、扰乱规则正常运行的“工具人”。为了“围猎”,行贿者往往费尽心机,潜心研究“猎物”的兴趣爱好,巧立名目“给”、挖空心思“送”,披着好兄弟、好朋友的“外衣”,为的就是让受贿者收的安心、拿的放心。

在始终保持持续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行贿者依旧趋之若鹜,使出各种别出心裁的“贿赂术”,其因为是在以前的贿赂案中,与受贿行为而言,行贿行为打击力度较轻,导致一些行贿者成为纪法之外的落网之鱼。其一行贿者多不具备党员身份,也不是公职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其行为不受党纪政纪约束,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受到职责范围和权力权限的限制,很难直接将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一起追究责任。其二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配合司法机关取证,属于立功表现,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导致一定程度仍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情况。

事实证明,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近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也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将行贿受贿一起查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以及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决心。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互为前提,需要一同遏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就是要两手抓、两手都硬,既要严厉打击以权索贿的贪腐无忌,更要严肃防范行贿逐利的泛滥不绝,增加行贿者行贿成本,让行贿者无法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