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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巡察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20-09-14

“贫困户年收入计算不准确,有‘数字脱贫’现象”“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不到位”“‘三资’管理不到位,盘活利用不够”“安全饮水工程入户率低”……近日,益阳市赫山区委巡察办向16个村(社区)开出“罚单”,这是该区开展的首轮村(社区)巡察。本轮村(社区)巡察共发现问题199个,移交问题线索23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扎牢织密监督网,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要求,市县巡察全覆盖,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村(社区)党组织是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党组织,也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能否最终惠及群众关键所在。开展村级巡察,是对巡察工作重要探索,填补巡察监督盲区,开辟党内监督新方式需要。有利于防止村级基层腐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增加群众“获得感”。

全国各地村(社区)面广量大,情况迥异。村级巡察不能搞一个模式、一刀切,不能搞“上下一致”,中央和省市县级巡察要求什么,村级巡察也同样要求什么,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而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比如,巡察贫困村(社区),要聚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等问题。巡察富裕村(社区),要聚焦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又如,要注重运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言”“土话”听意见摆事实讲道理。也要根据村(社区)风土人情、季节变化、群众生产生活作息习惯,合理确定走访时间谈话对象,提升工作实效。

同时,村(社区)“熟人社会”、人情干扰比较突出,家族和姻亲关系错综复杂,群众反映问题会有所顾虑。村级巡察要探索符合村级特点的形式,采取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与方法,提升村级巡察群众参与度。

另外,村级巡察反馈整改,是扎实做好村级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中之重。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对一些村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县级要做好统筹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督促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落实。

当然,村级巡察要硬,查办案件也要硬,对于涉及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快处”,绝不姑息,要加强通报曝光,强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