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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要做好“监督加法权力减法”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20-09-07

近日,益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以背靠背方式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廉政“画像”,从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等四个方面,对其作出综合评价。这是该市不断探索创新“一把手”监督机制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科级以上“一把手”95人,严肃查处了沅江市原市委书记邓宗祥等大案要案。

类似以上益阳市一些地方一样,“一把手”违纪违规贪污腐败,时有曝光。比如,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13名高管接连落马警示靠企吃企问题依然严峻——茅台窝案背后》称:自去年5月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被通报“双开”至今,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3名高管被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茅台集团负责人个人权力过于集中。原董事长袁仁国就被通报“大搞家族式腐败”,自2004年以来,仅其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其多个亲属甚至司机也在袁仁国的帮助下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并为其他不法商人牵线搭桥,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

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在单位部门负重要职责,起关键作用。他们品高行端,就能带动党员干部风气正纪律严。否则,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则会败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巨大伤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

对“一把手”须做好“监督加法权力减法”。一方面对“一把手”要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惩治,使其“不敢腐”。 比如,强化人民群众、媒体等社会团体监督,让“一把手”不心存侥幸。撒开严密制度之网,加强法律监督,让“一把手”警醒,法律监督是最后一道屏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越雷池者必定没有好下场。

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一把手”权力,注重预防,使其“不能腐”。比如,通过政务公开,将一些含金量高、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自由裁量权。发展电子政务,保证主要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双向传递。实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与执行机构分离。实施干部任用票决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实权岗位,执行干部交流等。当然,“一把手”更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不随意,带头廉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