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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亲”上加“清”才是正道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委 作者:刘玲 发布时间:2020-07-31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督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职,与企业正常交往,列出负面清单,厘清交往界线,为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卡”。(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企业自身健康蓬勃发展,更有利于建立清正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整治“提篮子”“打牌子”“红顶中介”、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规范领导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一系列有力的举措,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铲除了政商之间病态“朋友圈”滋生的土壤。特别是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少“老虎”、“苍蝇”陆续被查处,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与消除,“不敢腐”渐成气候,官商勾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但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有几个过从甚密的商人”几乎成了一些违纪违法官员的“标配”。 近日,省纪委通报的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溪分局原副局长向洪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30次接受辖区内商户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馆,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辖区内商户老板到该餐馆消费,采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的方式违规挂靠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可以说是政商关系“亲”而不“清”的典型,最终向洪法受到法纪严惩,教训深刻。官商交往要有度,防止掉进“勾肩搭背”的陷阱,这样的警钟仍须长鸣。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亲”“清”两字。“亲”“清”无疑是政商之间良性互动的关键,也是广大领导干部、民营企业家要守好的规矩。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在形成新型的“亲”“清”政企关系,而反腐败将在构建这一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可见,政商关系“亲”上加“清”才是健康持久发展的正道。

笔者认为,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应把握好三个方面:其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挤掉权力寻租的空间。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企业经营边界,让一切政商关系在规范的制度下正确运转。其二,要高悬反腐“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一切“勾肩搭背”等不良政商关系行为,同时重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中梗阻”“肠梗阻”现象。其三,官员和商人都要加强自律。官员要有“永不受贿”的勇气和决心,自觉抵挡各种利益诱惑的“追击”、“围猎”;商人要有“不谄媚、不行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共识和行动。

毋庸置疑,“亲”则两利,“清”则相安。唯有构建“团结协同互相尊重”“清白干净”的良好政商关系,官与商才能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行稳致远。政商关系“亲”上加“清”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