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清风廉评

纪检监察干部“包打听” 必须“零容忍”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20-04-07

3月30日,清风益阳网刊发《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防止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和请托受托违规办事的规定》,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该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的六种行为,请托、受托违规办事的七种行为,均属于禁止性行为,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有一种行当叫“包打听”,即“巡捕房”的密探或“线人”。他们打听各种信息,捞取好处。近年来,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成“包打听”,其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请托受托违规办事,有的人还违纪违法,社会影响很坏,值得高度警惕。

益阳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纪委监委防止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说情”十三条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带上纪律“紧箍咒”,势在必行。能够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守护好角色本分,保障其在干净、不受干扰环境中监督执纪,避免各种人情压力,不掉进“包打听”设计的陷阱当中;也能防止“灯下黑”,防范“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还有利于增强其党性意识和职业道德,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包打听”,干扰监督执纪,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七条,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纪检监察干部“包打听”,必须“零容忍”。纪检监察机关要织密监督网络。要强化干部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办案纪律,对每一个流程都严防死守,不相干人员如有接触案件行为,必须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及时提出警告。

同时,还要高悬执纪利箭。要构建有责必问、责必从严格局,刀刃向内,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让“包打听”无处遁形。比如,视情节轻重予以纪检监察干部“包打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或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强化自醒自律,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形成思想自觉,给自己的嘴巴和行为都“加把锁”,不该打听的事情主动回避,坚决做到不说情,不越权干涉执纪执法,以身作则,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