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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之交 宜“亲”宜“清”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刘浩 发布时间:2020-03-19

日前,邵阳市纪委监委对1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到股长、所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等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政商关系当“不越礼法”“察行修德”。从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以来,全党全社会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入,在正风反腐的新形势下,政商之间清风正气日升。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利字当头、漠视纪法,“一手交钱、一手办事”,“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等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出现。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有的领导干部怕和企业搭上关系,“尺度”把握不准,或“清”而不“亲”或“清”而不为,习惯“冷处理”来“求太平”,以“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来“软拒绝”,造成政商关系虽“清”但不“亲”,将企业的一些正常诉求拒之门外,这也不是“清”,而是懒政怠政的失职行为。

常言道,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地方发展离不开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只“清”远远不够,还须将“亲”体现在行动上,倾心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只有“亲”和“清”都到位了,才能理顺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政商之交,宜“亲”宜“清”。坦诚交流才能亲近,干净无私方可清白。“清”为形象,“亲”指服务。做该做的事情,并把事情做好,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是“亲”的意义所在,也是“清”的目的所在。政府和企业要做到“亲”共互利、“清”共相安、“亲”而不“乱”,就必须把握好“尺度”。保持“有度不逾矩”,把握“安全距离”,不“乱”服务、“乱”承诺、“乱”作为。政商双方都应严守边界,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形成“亲”上加“清”的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应明晰权力界限,依法行使权力,等距离交往,无差别服务,普惠的“亲”而不是特惠的“亲”,为企业排忧解难,但不邀功谋利。对于企业家来说,也应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高素质的经济发展与高效服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商关系是紧密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坚持反腐败斗争中要“练好内功”,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有效治腐惩贪。加大正风反腐力度,遏制权力设租寻租行为,紧盯当前行贿案件高发领域,严查腐败易发环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坚决清除政商关系“污染源”。强化纪律要求,激励干部担当有为优化营商环境,倡导企业守法诚信政商廉洁往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清”则相安,“亲”则两利,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清正不苟利,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行稳方能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