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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 “精准”是关键

来源:桃江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蒋薇 发布时间:2020-03-11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指导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监督、科学做出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把职责定位找准、把监督对象定准、把监督措施落实,推动精准监督,切实提升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让群众和监督对象时刻感受到监督执纪就在身边,才能有效推动科学有效治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还存在监督执纪不细不严不精准现象,有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靠前监督不到位,专项检查走过场。有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抓早抓小有误解、对纪法贯通理解不透彻,监督执纪“宽松软”。这些问题不解决,监督对象感受不到监督就在身边,人民群众感受不到自己的利益被维护。

科学精准实施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首先是要聚焦权力运行,开展靶向监督。权力在哪里集中,监督就聚焦到哪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紧盯“微腐败”“微权力”,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上精准发力、精准监督。其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动态监督。监督不是“过堂风”,吹过无痕。要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紧盯责任、措施、整改等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实施动态更新、科学研判,精准“画像”、对症施策。第三是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从“小切口”“微现象”着手,从“防”和“治”两方面入手,查找风险点,建章立制堵漏洞,聚焦薄弱点,管控隐患常教育,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第四是要加大查办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影响力。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最大限度的扩大精准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