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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不打折” 纪律“让人畏”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9-12-24

“武潭镇李某丹、赵某科2018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各发放绩效奖金8000元,已于2019年4月24日收回两人绩效奖金16000元……”近日,益阳市桃江县纪委监委就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2017年、2018年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筛网式”检查,15个存在问题的单位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收回了违规发放公职人员工资23万余元。

时下,纪律处分执行“打折”,常有曝光。比如,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组在准格尔旗检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时,发现陈某某2017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撤职处分,但原单位并未按照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检查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纪律处分执行“打折”,给受处分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等,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会让纪律惩戒作用打水漂,违纪人员心存侥幸,也容易使其他党员干部心中没有戒惧,损害党纪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走好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今年初,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确保纪律处分决定不折不扣地执行。

处分“不打折”,纪律“让人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遏止纪律处分执行“打折”,关键要强化监督执纪,让问责“不打折”。党的组织要将纪律处分执行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之中,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好人主义”、责任意识缺位等严肃问责,形成强烈震慑,谁敢打纪律处分执行“白条”,谁就挨纪律“板子”,强化有职必尽有责必担。

遏止纪律处分执行“打折”,还需堵塞制度漏洞,细化工作流程。比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纪律处分宣布、送达、归档手续工作流程,将党员干部受纪律处分和执行情况公示,实现监督常态化;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及时落实到位;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性,让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