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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36)1000多户业主领回了燃气开户费——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违纪案剖析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2-16

“当时业主们都交了,我不就跟着交了吗,没想到这燃气开户费现在会回到自己口袋。”“这钱抵得上我半个月多的工资了,拿回来了肯定开心啊……”

2019年12月初,南县某楼盘业主黎女士从物业处领到了开发商退还的2200元燃气开户费,领到钱的黎女士高兴地说道。

说到这燃气开户费,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很是愧疚和自责,他甚至多次恳请组织“对我工作中的大意多批评多教育……”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2月20日印发的《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

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南县某楼盘开发商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就单独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开户费用2200元,共计向1301户购房户收取了286.2万元。

但该楼盘销售时,开发商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南县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明码标价书》上,代收、代缴项目只有契税、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没有燃气开户费用这个项目。

因此,该楼盘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行为是违规的,侵害了群众利益。

“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开发商重复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违规行为明知却不制止……”2019年9月5日,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了有关业主的信访举报。

经过初步调查核实,9月12日,南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以事立案。同日,对余建新政务立案。

调查人员通过向余建新深入了解,发现他作为原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其实非常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房地产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监督检查股应对其进行查处。”余建新对调查人员说。

但事实上,余建新在平时的日常监管中,一直没有注意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没有留意过省里的相关文件,对文件内容不清楚,所以没有对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余建新交待。

2018年底,南县启动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余建新在参与对该楼盘项目的监督检查时,没有认真对水、电、气等费用收取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表的“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这一栏中,填写了“未发现”的意见。

面对办案人员,余建新解释了当时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我通过网络查到省发改委在2015年12月针对商品房价格政策的一个答复,说是燃气是否计入成本以《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规定为准……所以自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了。”

“是我对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领会不透彻,没有及时掌握新政策。”“在执行政策中漠视了群众利益,实在不应该……”余建新在检讨书中写道。

2019年10月24日,南县监察委员会给予余建新政务警告处分。

因机构改革,2019年3月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被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3日向该房地产开发商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向购房户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开户费。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向1301户购房户退款,截至11月底,已向1072户退款235.8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一些小的不经心、不注意、不在乎,很可能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戒,对上级文件精神,要及时学习传达、贯彻实施,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实实在在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