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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201) 虚假协议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原经理曹泽华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1-05-31

“县供销社出台了《社有企业管理办法》,取消企业会计和出纳,对社有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像曹泽华那样仅凭虚假协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再也不会出现了。”日前,桃江县供销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播放了由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警醒2020》,看到警示教育片中曾经的同事曹泽华,干职工对社有资产管理的变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曹泽华为何会出现在警示教育片中?这与桃江县亚孚加油站(原古木潭加油站)的经营权变更密切相关。

亚孚加油站的前身是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的集体资产古木潭加油站,曹泽华利用担任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经理的职务便利,伪造虚假证明,将古木潭加油站所有资产全部转让给原桃江县供销社职工唐珀鸣,随后唐珀鸣将其更名为亚孚加油站。

2005年开始,曹泽华便将古木潭加油站租给唐珀鸣经营,2007年4月,因加油站面积太小、设备老化,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业整改,便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08年8月,唐珀鸣找到曹泽华,承诺将加油站重新营业,但要求其出具一份“古木潭加油站转让协议”,将加油站所有设备及证书作价38万元转让给唐珀鸣。

“这个合同是假的,纯粹是为了应付安监部门的停业整顿,写38万元是为了显得力度大,可以达到加油站重新营业的目的。”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了解,曹泽华自认为虚假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可以随意签署,于是在明知协议虚假且没有收到转让款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章。

这一“签”,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曹泽华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8年11月,为了使加油站能成功通过安监部门的检查,帮唐珀鸣达标和过户,两人再次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将实际885平方米的加油站面积虚增至3469.2平方米,并规定加油站经营权不能转让、转租,租金每年6.8万元。

协议到手后,唐珀鸣没有履行条款的任何一项内容,不但没有出租金,而且还将加油站经营权随意转让。同时,靠着这些虚假的“转让”和“租赁”协议,加油站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批,办理了加油站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从此,古木潭加油站“摇身一变”成了唐珀鸣的私人财产。

2012年,唐珀鸣得知政府要对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进行征拆,而加油站也在征拆范围内时,再次找上了曹泽华。

“如果不给加油站重新选址,我的加油站就废掉了,我不会找别人,只会来找你们的麻烦。”

于是,曹泽华在原有的虚假协议基础上,再次向唐珀鸣出具了“土地租赁补充合同书”、“承诺书”、“委托书”各一份,再次将加油站的所有资产及所有权属全部确定归唐珀鸣所有。

“出具承诺书和委托书,就是不想唐珀鸣来‘扯麻纱’,他的事他自己去找政府,跟我们公司无关。” 曹泽华向办案人员交代。

正是这些虚假的协议、合同,使唐珀鸣成功申报了加油站迁建项目;2016年在政府征拆过程中,骗取国家征拆款160.8万元。

2019年5月,曹泽华因涉嫌诈骗罪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被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12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4月曹泽华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曹泽华作为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经理,对党的纪法条例认识非常肤浅,思想上没有是非界限,心理上没有敬畏戒惧,开具假协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该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绝不能忽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不能徇私枉法,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