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以案示警

【每周一案】(198)五保户为何领到了苗木补偿款——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办事处石新桥村原村委委员王某违纪案剖析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1-05-08

“刘某是我村的五保户,家里的地和房子早在2013年就征收了……2018年,他却领了4万多元的苗木补偿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12月,高新区纪工委收到反映东部产业园石新桥村有关情况的信访举报后,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启动初核程序。

调查组决定从刘某的五保户资格入手。通过调阅户籍档案、查阅申报资料、走访周边群众,发现刘某确实无儿无女,老伴过世后符合分散供养五保户标准,每月享受五保生活金。2014年还被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贫困户资格没有问题,调查组转而对刘某领取的征收补偿情况进行核实。

调查组从拆迁部门查阅了该村历年来的项目征收补偿明细,发现刘某所在组的土地在2013年的项目建设中被一次性征收,意味着刘某以前承包的土地和房子也被全部征收了。调查人员找到刘某本人核实,他反复强调只在2013年领取过一次征收补偿款。

信访举报的内容是不是有误?尽管前期调查没有收获,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一定要查清查透的要求始终牢记在心,调查组决定从村里的财务凭证入手核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张2018年的“新能源遗漏项目附属苗木款4万元”的领款条被调查人员找到了,领款人签名正是刘某。

“新能源项目早在2014年就搞完征收了,企业都生产经营几年了,怎么遗漏补偿2018年才到位,这有点不对劲。”有调查组成员怀疑。

“2018年,我去刘某家翻看扶贫手册上的收入登记时,他的收入来源只注明了政策性补贴资金。如果他2018年拿了补偿款,村里怎么可能漏掉这笔收入登记呢?”一调查组成员在2018年了参加全区扶贫工作督查,对刘某的情况印象较深。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将该村2018年所有的项目补偿明细翻看了一遍,发现“新能源遗漏附属苗木款”只有刘某一个人有。

单单遗漏了他一个人的苗木,而且是四年之后再到位,这种情况不正常。

调查组再一次找到刘某核实他的征收补偿情况。

“您老人家的地和房子是什么时候征收的?”

“2013年就征收了。”

“补偿款全部到位了吗?”

“到位了,征收的当月我就拿到钱了。”

“2013年以后你还领过其他什么补偿款吗?”

“我的地和屋2013年全部征收了,怎么还有补偿款呢。”

当调查组把领款单上的签名给他确认时,他直摇头说这不是他本人的笔迹,肯定是别人冒签的。

“谁最有可能冒用刘某的名字领取这4万块钱呢?”调查组分析认为村里负责征收的村干部王某的可能性最大,但他是刘某的远房侄儿,会干出这种“损亲坑长”的事吗?

调查人员到办事处的经管站查阅该村2018的财务回单,赫然发现了一张支付到王某个人账户4万元的支付回单。顺着这条线索往下深挖,东部产业园办事处石新桥村原村委委员王某利用协助征收的工作便利,假借其远房亲戚刘某的名字骗取4万元苗木补偿款的问题浮出水面。

“刘某是我远房亲戚,年岁已高,无儿无女,用他的名字搞点钱,不易被发现,就算发现了,我自信也能搞定。”调查中,王某就为什么用刘某的名字骗取苗木款的问题交代动机。

2020年5月,王某被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支委委员处分,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王某借五保户的名义冒领青苗补偿款,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公平公正推进,更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是乡村振兴启动之年,各种资金将会陆续发放,对在乡村振兴中打擦边球、谋取私利,虚报冒领资金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一查到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