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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91)水政执法频频“调包”——南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熊颢严重违纪案剖析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1-03-23

2021年元旦前夕,南县水利局六楼会议厅里座无虚席,极为肃静,来自该县水利系统的130余名干职工,正在参加“身边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一个个本系统近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令人震撼,促人警醒。

南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熊颢案,就是警示教育中的一个典型案例。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这个大伙眼中能说会道的大队长,在执法过程中屡屡帮助社会人士吴某逃避打击和刑事处罚,最终自己也成了反面典型。

时间回溯到3年前。

2017年11月15日凌晨,吴某非法盗采砂石团伙在南县天星洲水域非法采砂被当场抓获,熊颢带队赶赴当地渔政码头进行现场执法。蒋某(已另案处理)作为案件承办人,根据调查笔录及违法事实制作了相关程序文书,文书中记录违法盗采砂石数量为400吨。

但这“400吨”砂石,熊颢等人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例的要求,进行称重计量,而是凭目测认定。

“能不能请你将笔录里的砂石吨位减小一些……”两天后,吴某找熊颢商量。因为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400吨砂石的实际涉案金额可能超过5万元,而非法采砂单次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将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制裁,为了逃避刑事处罚,吴某表示愿意多罚一些款。

“这既卖了吴某一个人情,又能给局里多创收。”熊颢转念一想,便同意了这个请求。

“你把案卷里的吨位数修改一下……”11月17日,熊颢授意下属蒋某对刚刚完成的案卷进行修改。

这本新案卷把非法采砂的数量由400吨修改成了90吨,为使案卷看起来合理合法,处罚依据也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而是依据《水法》对吴某处以5万元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折价款1万元。此番数据“调包”,导致本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吴某逍遥法外。

另外,调查组发现对非法获取砂石的处置,也没有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实际上,经熊颢同意,水政监察大队以4万元价格将砂石又反过来卖给了吴某。”南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之后,以吴某为首的盗挖砂团伙愈发猖獗,吴某本人也被多次举报。期间,水政监察大队先后5次抓获吴某非法盗采砂石团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盗采砂石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吴某合计着自己已经接受过1次行政处罚,为了逃避第2次行政处罚,后面5次吴某分别安排不同的“马仔”给自己“顶包”。

“人被调了包,熊颢是清楚的。”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但在明知吴某找人“顶包”的情况下,熊颢并未予以制止,甚至跟蒋某等具体案件承办人说:“简单点搞,快点搞完。”

与此同时,水政执法大队还将每次没收的非法砂石,在未称重计量和公开拍卖的情况下,通过与吴某非法盗采砂石团伙协商,随意折价返卖给了他们。

一次次被抓,一次一次“草草”了事,助长了吴某的违法气焰,直至2019年4月吴某因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警方侦查发现,以吴某为首的盗采砂石团伙,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盗采河道砂石共计10万余吨,给国家造成了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熊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涉案的蒋某等人均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包庇、放纵、弄虚作假的背后是熊颢等人对执法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和对公权的滥用。案发后,南县水利局以案为戒,先后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熊颢等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列出清单,明确方向,提出针对性整改举措,对全系统干职工敲响警钟。各地执法人员也要引以为戒,紧绷“纪法”之弦,从“活教材”中吸取教训,决不能执法犯法,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