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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88)疯狂过后是毁灭---安化县黄良黑社会组织案剖析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1-02-07

“这下终于可以安心经营,再也不用交保护费了!”1月4日,益阳市扫黑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1.24”黄良案办理情况。安化东坪镇的一些商家听到这一消息,无不拍手称快。

这个让很多商家谈虎色变的黄良,到底是何许人?

黄良出生于1986年8月,2009年因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被判刑。2015年,黄良出狱后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利开展犯罪活动。他先后纠集、网罗了罗某革、杨某岩等人,在安化县城内经营食府、养生会所、KTV,并逐步发展演变为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加强控制,黄良要求所有成员对外统一宣称组织为“公司”,称他为“董事长”,给手下的任务统称为“出警”。同时他还给组织成员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分配非法利益。听命于他的有奖励,不听指挥或想退出组织的将遭到惩罚。

2016年下半年,组织成员刘某离开帮会,黄良要求夏某等4人找回刘某。夏某和刘某平时关系比较好,他私下通知刘某躲起来暂避风头,但这事被黄良发现了。

“黄良要手下黄某带人找到我们4人,将我们带到一个网吧,然后用木棒轮流殴打,下手很狠。”夏某回忆说。

2016年,黄良看上了某KTV,想低价收购,因KTV的生意好,当时的老板徐某不想转让,于是黄良指使手下多次到KTV闹事,通过打架、砸话筒、砸吧台、唱霸王歌、阻止顾客进入等方式,造成KTV无法正常营业,最后迫使徐某某低价转手。

2016年7月,黄良、罗某某与某楼盘开发商周某签订承建合同,交付施工押金80万元。签订合同后,黄良与罗某某以无资金为由拖延开工工期,并拒绝履行合同。后经协商,周某将80万元押金退还给了黄良和罗某某。

钱到手后,黄良和罗某某借口没带押金条,有意不将凭据还给周某。

2017年2月,黄良以原80万元押金中有50万元资金是自己凑的,而罗某某没将钱给他为由,带领吉某、黄某、杨某等人到周某办公室要钱。

周某反驳道:“钱我是当着面给你们两个的,罗某某没给你钱,你要找他要呀,关我什么事!” 黄良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威胁周某如果不还他50万元钱就喊人把周某的项目部封掉,并向周某承诺,只给他50万元,就帮周某将罗某某手里的承建合同与押金条拿回来。周某万般无奈之下答应付钱给黄良。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黄良隔三差五带打手找周某逼账,还将周某非法拘禁,周某被迫分多次将50万元支付给了黄良。

将瘟神送走后,周某没想到罗某某又拿着原来的合同和押金条,带着打手来要钱,并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周某扔到资江河里。已是惊弓之鸟的周某又被敲诈了80万元。

通过类似方式,黄良等人在县城内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妨害作证、强奸、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多行不义必自毙。黄良集团疯狂的犯罪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专案组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依法查封黄良犯罪集团房产12套,冻结股权交易4处,扣押了2000余万元财产。

根据省纪委督办要求和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安化县纪委监委成立“11·24”案涉腐涉“伞”专案组,对安化县公安局9名办案民警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和审查调查,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2名辅警被辞退。

2019年12月底,黄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罗某某被执行有期徒刑23年。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黄良犯罪集团这一涉黑组织的彻底覆灭,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公平正义,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目前,当地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