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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82)机关算尽一场空——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二)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12-21

2019年,益阳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12月,龚秋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近期,益阳市纪委监委组织撰写了系列案件剖析《失衡的心态》《亲密的“合作伙伴”》《教科书式的串供》,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全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

亲密的“合作伙伴”

近年来,沅江的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一些干部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搞好本职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赚大钱发大财,龚秋桂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龚秋桂更是将生意与权力紧密结合起来,变着法子捞钱。

“我手中掌握这么多的资金、资源,这么多的项目,自己如果做得隐蔽,稍微做一点自己的事情应该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我似乎找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只要找准绝对可靠的合伙人,就可以用参与项目的名义投资入股、分红赚钱,而且应该能够规避直接收钱受贿的风险。”案发后,龚秋桂向办案干部坦白自己当时的想法。

调查发现,龚秋桂直接收受徐某某、邓某某这种一次性送大量金钱的情况不是很多,大多数收钱是通过“长期合作”的亲戚和朋友“曲线”进行的。龚秋桂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们出面、打招呼,承揽工程项目,又以借贷收息和干股分红的名义,接受他们的利益输送,打造自以为牢不可破的亲情加友情加利益的小圈子。

亲戚戴某某和朋友黄某某因“懂味”和“大方”,通过了龚秋桂多年的“考验”,三人组成了“贪腐铁三角”。

戴某某在龚秋桂的关照下,2008年开始涉足沅江工程领域。龚秋桂为其安排的每一个项目,他都会主动找上龚秋桂,将自己一半的利润送给龚秋桂。当然,如果戴某某因资金紧张向龚秋桂借了钱,利息也是要按月息2分照付不误的。因为在龚秋桂心中,利息是借贷资金的价格,而干股分红则是他权力的价格。

在2016年沅江市“旱改水”项目中,龚秋桂帮助戴某某中标第五标段。戴某某“投之以桃、报之以李”,除了付给龚秋桂150余万元借款利息外,还将自己获得的2700多万利润,以分红的名义送给龚秋桂1583万余元,其中既遂1183万余元,未遂400万元。在这个项目上,戴某某自己赚的钱比龚秋桂少得多。

龚秋桂为了装修在长沙购置的大别墅,安排戴某某中标2018年一个“旱改水”项目。戴某某将项目转包后,第二天就将转包获得的130万元好处费一分不落地“孝敬”给了龚秋桂。

戴某某因为“可靠”获得了信任,龚秋桂很多想搞的工程项目都要戴某某出面落实,而戴某某的弟弟戴某平更是成为了龚秋桂巨额家产的保管者。当然戴某某等人也在龚秋桂的关照下,工程越做越大、越做越多。

同样,多次与龚秋桂“合作”的老板黄某某,从几十万小项目开始,慢慢到上千万的大项目,也是以邀请龚秋桂合伙做项目的名义,既找龚秋桂借钱,还在龚秋桂不要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分一半的利润给龚秋桂。几年时间,龚秋桂在黄某某的项目中以干股分红的名义受贿188万元,在黄某某处收取高额利息380万元。另外,黄某某还在其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送给龚秋桂一套房产。龚秋桂这样评价黄某某:“听领导的话,要他怎么搞就怎么搞,要他不搞就不搞。容易控制,容易指挥。我跟他的结合,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除了在项目和企业中投资入股,龚秋桂还喜欢做的一项稳赚不赔的生意,就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他将自己的钱,通过戴某某等人借给沅江的企业家和项目老板,月息一般高达2分、3分,甚至8分以上,其历年来通过借贷收息获取的利益高达2400多万元,其中工程老板们支付的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借贷利息达到了900多万余元。

龚秋桂是怎么案发的,又是怎么想方设法逃避调查的?请看下集《教科书式的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