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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78)爱慕虚荣送他入歧途——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金国红违纪违法案剖析(二)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11-24

导语:目前涉及沅江聂纯昌案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的14名公职人员中,唯一以法官身份移送司法机关的是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金国红,金国红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变质”的执法人的?系列案件剖析《法官搞起了“活泛钱”》《执行款成了“私人款”》将逐一揭开谜团。

执行款成了“私人款”

“我当然晓得这种行为是违规违法的,可我发现这样‘搞钱’既没多大困难,也难以被人发现,于是我没钱了就从执行款中拿……”留置点内,金国红的这番话让审查调查人员感到愕然。

金国红口中的“执行款”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支付给案件申请人的款项。他所说的这种“搞钱”行为,就是骗取、挪用执行款。

调查发现,2010年至2019年,爱慕虚荣的金国红为追求“上层社会”生活,利用职务之便打尽了“执行款”的主意。

2010年3月,金国红主办的一个案子有68.83万的执行款汇入了法院专户,申请人并未急着要钱。

当时金国红正愁着自己的商品房首付款没着落,“按规定,执行款必须专案专用,不能擅动,分管领导必须签字把关,但实际操作中,领导一般不问我申请人名字和执行款具体金额。”熟知领取执行款流程的金国红,又找到了“搞钱”的机会。

金国红将自己朋友虚列为案件申请人,填写了一张32万元领款单,在承办人意见栏中写上“可以支付,请审批”的字样,然后向领导谎称当事人急着要钱,骗取了领导信任和签字。有了“领导签字”,金国红顺利拿到了现金支票,“白花花的银子”随即到了朋友名下的银行卡上。

“我当时既兴奋又紧张,也担心露馅。”但一个多星期后,仍是风平浪静,金国红又先后4次通过伪造申请人签名、捏造申请人姓名及执行案件名称的方式,将执行款全部套出。

有了这么“顺利”的经历后,金国红的胆子越来越大,挪用执行款次数也是越来越多,尤其是2016年他投资屡屡失败,出现严重的资金紧张之后。与此同时,一些当事人找到金国红要执行款,在钱已经花完的情况下,他不得已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用后一个案子的执行款去补前一个案子的“窟窿”。

“执行款的缴存规定是以现金支票或当事人直接打入专户的,但现实操作中,我时常也会有收现金。”金国红向审查人员交代。2016年11月,金国红接手了一个别人办理的案子,当事人通过申诉要求法院解冻15万元的存款。根据相关规定,申诉期间所划扣的款项暂不支付也不退还当事人,而且法院审理申诉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这再次给他充分的操作空间和时间。

2017年2月,金国红填写了一张领款的单子,随意虚列了一个当事人名字和借贷纠纷案件名称,报领导审批后,又顺利领取了两张建行转账支票,金额分别是7.9万元和4.4万元,共计12.3万元。

2019年7月,法院对该申诉案件撤案后,金国红为填补之前的亏空,又把目光盯到了他正在办理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上。当时,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把13.16万元现金交给金国红,金国红收到钱后既没有存入法院的执行款专户,也没有告知领导,而是挪作归还之前挪用的执行款上了。

“他就是把后一个案件执行款填补前一个或前几个的案件上了,再加上毫无节制的生活消费理念,以致挪用的公款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审查人员介绍道,到后面无法收场,金国红就通过依附聂纯昌获取不法资金。

截至案发,金国红先后挪用执行款93万余元,已归还55.6万元,但仍有37万余元未归还。2019年12月,沅江市监委给予金国红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私藏枪支罪,金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爱慕虚荣最终让我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面对群众的信任和期盼,我丧失了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知,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的内心只有无限的悔恨……”金国红被金钱蒙蔽双眼,欺骗群众、欺骗组织,还知法犯法充当涉黑势力的“保护伞”,种下了自己的人生苦果。同时,金国红案也暴露了沅江法院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沅江纪委监委已向沅江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完善执行款签发制度,以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