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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74)假退钱真受贿——沅江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原大队长曹德华违纪违法案剖析(一)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10-26

党员领导干部收到一些“无法退回”的现金、物品怎么处理?沅江市公安局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曹德华想到的是利用“收条”来试图逃脱组织的追查和法律的制裁,这招“瞒天过海”之计难道真的可行?请看系列案件剖析《一份“瞒天过海”的“情况说明”》《 办人情案的大队长》。

一份“瞒天过海”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益阳市纪委监委专案组在查办“聂纯昌专案”时,发现沅江市公安系统有一些干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同年8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专案组要求公安系统有关干警按规定主动向组织说明与聂纯昌之间的违纪违法问题,其中一份上交的《情况说明》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曹德华同志,我代表组织和你谈话,向你证实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是否于2019年1月20日收受聂纯昌现金10万元?并于月底退还给其哥哥聂某春。你向组织递交的《情况说明》是否属实?还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专案组找曹德华谈话。

“情况属实。当天聂纯昌向我打探关于公安局调查他的有关案情,并请我以后能给予关照,临走时他将装有一个10万块钱的袋子放在了我小车后排座位下。后来我通过打电话、找他本人等方式要求退回,没有退得掉,还是在1月底找到他哥哥聂某春才退掉的。”曹德华答道。

“也就是说你已经把聂纯昌给你的10万元现金退还了?”

“是的!”

尽管曹德华的回答十分坚定,但是办案人员还是通过缜密调查还原了事实真相。

2019年3月聂纯昌案发,得知消息后曹德华坐立难安,因为案发前两个月聂纯昌给他送了一笔钱,现在这笔钱成了烫手山芋。他思前想后,决定打电话邀请聂纯昌的哥哥聂某春见面。

在自己家小区的地下车库,曹德华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递给了聂某春并说道:“你老弟过年前为了案子的事送过钱给我,我退了几次都没退掉,现在他出事了,这笔钱我现在退给你,你打张条子给我吧,日期要落2019年1月30号”。

“华哥,收条你拿好,钱你也拿着。我们打交道不是一天两天了,就算我家老三进去了,对这个事情,我们兄弟俩也会守口如瓶,以后不管谁来问我,我肯定都会按你的想法帮你把这件事给说清楚。”聂某春说完后拿起笔写了一张收条。

“收条可以自证清白,假如这次聂氏兄弟进去了,肯定想我在外面帮忙活动,争取从轻处理;没进去,他们在外面的‘生意’同样需要我的帮助。不管结果如何,他们都不应该、也不敢把我供出来。我只要咬死了把钱还了,谁也发现不了。”曹德华抱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留下了这笔钱。

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的“情况说明”,但这份“瞒天过海”的“情况说明”并没有躲过纪委监委专案组的火眼金睛。

……

经过一番“较量”,在专案组铁的证据和耐心教育下,曹德华最终承认了自己假退钱真受贿,企图欺骗组织、对抗调查的事实。

“组织曾多次给我机会,是我自己抱着侥幸心理面对法律尊严,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使得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曹德华在忏悔书中如是写到。

曹德华仅仅犯了这一次错误吗?随着调查的深入,曹德华的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出水面,请看第二集《 办人情案的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