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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64)离家村民的房屋被人莫名卖掉了 ----大通湖区河坝镇原芸景村村干部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8-10

上图中的这个砖瓦房,位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原芸景村南面,共4间,建于70年代,围绕这个房子,曾发生过一个“离奇”的故事。

2018年2月,房主廖望美在儿子的陪同下回河坝镇老家,结果发现自己家里住了人,而且对方还说这是他花13万块买下来的。

廖望美说自己从未卖过房,但买家却拿出了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双方争执不下。廖望美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发现卖家写的是盛佳赞和刘世洪的名字,心想房子可能是被别人卖掉了,廖望美的儿子随即报了警。警方介入后,一场骗局逐步被揭开。

盛佳赞是原芸景村治保主任,刘世洪是该村委会成员,他们是怎么成为卖家的呢?

2012年,廖望美因老伴过世离开大通湖生活,家中的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这一情况被做生意亏损的盛佳赞看在眼里。

“村里廖望美的那套房子很久没有人住了,她在外打工估计不会回来了,我们把她的房子卖掉吧……”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盛佳赞给好友刘世洪打电话,把萌生已久的“卖房”想法告诉他。

“房子不好,只有四间红砖房,门都没有了,再说她名下只有6亩耕地,地太少难得有人买,把我家5亩耕地放在一起卖,我分5万。”刘世洪没有迟疑,反而提供了一个“金点子”。

“没问题,现在我们去找中间人。”几番物色,2人“相中”了隔壁芸美村人脉较广的村民小组长李永红。

不久后,3人见面详聊,一开始李永红还有点疑虑,他反复地问:“屋主是谁?卖掉有没有麻烦?”

“屋主是廖望美,你只管去找买家,我们会把房子买过来,过户后再卖的。”刘世洪的回答打消了李永红的疑虑。

“如果卖了,你拿1万好处费。”盛佳赞、刘世洪同时承诺。于是,李永红放下戒备心去找买家。

2个月后,买家李某出现,李永红带着李某看房子、看耕地、谈价格,骗局正式拉开帷幕。

“对盛佳赞、刘世洪2人的深信不疑,加之唾手可得的1万元,让李永红根本就没意识到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办案人员介绍。

2016年2月,李永红安排李某和盛佳赞、刘世洪见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及耕地共11亩的价格为11万元,另因房屋年久失修,李某提出出资2万元,请李永红代为修葺房屋。

“李某当场就给了5万定金,李永红给自己留下1万‘好处费’后,给了盛3万、刘1万。”办案人员介绍。

随后,李某开始催促李永红加快房屋翻修进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尽快入住。

李某频繁催促办过户手续,这让李永红有点忐忑不安,多次找盛佳赞、刘世洪问询。刘世洪答复说:“我和廖望美已经谈妥,她同意以22000元出售房屋。”于是,李永红向李某打“包票”:盛佳赞、刘世洪是村干部,肯定会办好房产证手续。

“实际上,刘世洪根本就没联系过廖望美,更别提说要买她的房子,怎么可能提供房产证?他撒谎就是为了让李永红不再打电话烦他。”办案人员调查发现。

2016年底,3人以没钱翻修房屋为由,又让李某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为了让李某不再追问房产证的事情,刘世洪还在5万元收条上盖上了村里的公章。”

2017年1月,李某又支付了余下3万元房款,请李永红加快房屋翻修,等年底打工回来后要入住。

“到此,李某被他们3人骗走了13万元,盛佳赞、刘世洪各分得5万,李永红拿了1万,其余2万元用于修缮房屋。”办案人员介绍。

2017年底,李某如愿住进了新房子,可不到半年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18年2月,李永红被河坝镇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接受调查。随后,盛佳赞、刘世洪投案自首,一场持续2年多的骗局合上了帷幕。后来,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3人赔偿了廖望美损失并取得谅解,李某继续在此耕作、生活。

2019年3月,李永红、盛佳赞、刘世洪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同年6月,李永红被河坝镇党委开除党籍,盛佳赞、刘世洪因存在其他问题于2017年5月已被责令辞去村内职务。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众多,房屋常年空置现象也较多,作为村干部正确的做法是帮村民看管空置房,遇到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村民回家处理。在本案中,盛佳赞等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动“歪心思”,处心积虑把村民的房子卖了,最终被判刑和处罚金,其行为既荒唐,又无知,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