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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61)堵路、堆垃圾、阻工,如此耍横为哪般?——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剖析(2)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7-20

编者按:

今年以来,我市“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有序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十个不准”纪律要求严肃查办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我们选取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些案例进行剖析,以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欢迎大家在微信留言区参与讨论。今天剖析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破坏营商环境案。

“李学明一伙被判刑后,村里现在消停了,辖区内的企业都能正常经营了。”近日,赫山区衡龙桥镇纪委书记罗方生这样介绍。

2017年9月以来,时任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与村民孟某、黄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桐子岭村区域内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的一天,李学明将衡龙桥镇菁华铺中石化加油站的胡经理叫到办公室,向其催收路灯费、卫生费,数额不小,差不多要8万元。胡经理提出公司的财务很规范,缴费要有文件和收费依据。李学明却说:“要什么文件和依据?村里的公章就是依据!”。谈了半天,胡经理仍然没有答应交钱,李学明一时火起,对着胡经理吼道:“在我们村开办企业就必须交钱,不交就给我滚!”

“早在2017年5月份,桐子岭村委就开会商议过,要向辖区内的企业收取卫生费和路灯费,并且已经送达了交费通知单,李学明本人也曾多次电话催促,还派人上门去收取,但都没有什么效果。于是李学明决定以菁华铺加油站为突破口,杀鸡骇猴。”衡龙桥镇纪委的一名干部介绍。

但这次谈话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胡经理回去后,还是以没有收费依据和加油站的垃圾由其自行清运为由,拒绝交费。

转眼到了2018年2月8日,李学明对村治安联防队员孟某说:“快过年了,加油站还冇交钱,你去加油站倒点垃圾,吓吓他们!”。孟某便找来一台拖拉机,装满垃圾倒在加油站靠外侧的两台加油机前,留下一句“不交钱就不要做生意”后扬长而去。

“孟某曾经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两年,以前就经常到加油站加油不给钱,还殴打过不赊油给他的工作人员。加油站的人都很怕他。”办案人员介绍。

孟某走后,工作人员叫来一台铲车,准备把垃圾运走。谁知孟某一直躲在旁边偷看,看到铲车,就立马跑出来威胁铲车司机,把他给吓跑了。后来,派出所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无论怎么沟通,李学明都不允许清除垃圾。直到第二天,胡经理主动到村里找李学明协商求情,才获准将垃圾清除。

但仅仅过了5天,李学明便再次交待孟某:“加油站还是不交钱,看来是不怕狠呀!你继续去铲几车垃圾,给我把加油站全堵了!”于是,孟某又拖过去三车垃圾倒在四台加油机前面,导致加油站停营。

胡经理又去找李学明求情,当地派出所、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出面做李学明的工作,但都没有效果,中石化益阳分公司只好派人前去处理。幸好派去的人是桐子岭村的人,且许诺会交点钱给村里,李学明这才在第二天安排人将垃圾运走。

“堆垃圾事件发生后,村里再去找其他企业老板收费时,大家都会‘乖乖’地把钱交了,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但为了不惹麻烦,企业老板们只好忍气吞声。”办案人员介绍。

乱收费打的是村委的旗号,但堵路纯粹就是私人怨气了。

马龙坝社区和桐子岭村交界,马龙坝居民担心大型车辆压坏过村公路路面,就违规在X022 县道两村交界处设置了一个限宽的墩子。

李学明与人合伙在村里开了一个混凝土搅拌站,这个限宽墩子成了向外运送混凝土的障碍。为此,李学明多次找马龙坝社区协商,都没有效果,感觉丢了面子,就发狠话说:“马龙坝不让我过,你们也别想从我桐子岭过。”

不久,李学明安排人做了两个重约两吨的长方体水泥墩子,授意有犯罪前科的黄某运到两村交界处,摆在县道中间,有两次因墩距摆得太窄形成了堵路。

第一次堵路没有造成太大影响,第二次因为是春节前,过往车辆比较多,很多车堵住了,便有司机报了警。出警民警要求李学明将水泥墩子移开,李学明提出:“如果不把马龙坝的墩子移开,我的墩子也休想移开!”执法民警再三警告他这是县级公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路,否则要强制执行。李学明不屑一顾,斗狠说道:“那你们就试试看!”

僵持过程中,被堵公路下面的作坊突发大火,民警们都赶去救火了。李学明因担心火灾影响消防车进出,就主动安排人将水泥墩子移开了。

除了堆垃圾、堵路,李学明还用过阻工这一招。

石长铁路限宽限高装置的安装工程由陈某承包的。2017 年 9 月,陈某组织人员到桐子岭村路段施工,却遭到了两次阻工。

“李学明认为施工方没有先向其报告,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便以之前修建铁路时还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为由,安排孟某带人去阻工,还放话说‘到我们村里施工,不跟我商量,必须先停了!’”办案人员介绍。

每次阻工之后,陈某都会请当地政府出面做工作,但孟某根本就不买账,他说他只听李书记(李学明)的。尽管在镇政府的协调下,阻工问题最终还是得到了解决,但施工方的工期却耽误了,为了赶进度,施工方不得不连夜加班施工。

我市“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方案“十个不准”,第四条规定:严格规范检查收费行为,无法定事由不准对企业实施检查,或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第十条规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准有损害企业健康发展的其他行为。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的李学明滥用权力,行霸王作风,违规对辖区内企业摊派、收费,对过村县道设置路障,对村内施工单位任性阻工,严重触碰了“十个不准”的相关规定,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4月,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学明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学明案充分暴露出了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山大王”本色,法纪意识淡漠、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由此让投资企业望闻生怯,地方声誉严重受害,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尤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对照自查、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影响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发展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