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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60)一次“调侃”惹出来的警告处分——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胡治国违纪案剖析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7-13

7月10日上午,南县机关事务局车管中心派出的公务用车,接二连三驶出县政府大院,这些公务用车中就有胡治国曾经驾驶的那辆。

去年9月,胡治国因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被单位给予警告处分。从那以后,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全部改由县机关事务局车管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谈起胡治国的案子,南县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干部记忆犹新:“他是警惕性不高,云里雾里违了纪。”

在该县县委第四轮巡察中,巡察组通过比对加油卡使用记录,调取有关监控视频,发现2018年8月31日19时,胡治国日常所保管的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一辆私家小车加了油,这次加油共加注41.21升的92号车用汽油,共计费用274.04元。

“这个正在给车加油的人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吗?”

“不是,这个应该是车主。”

经核实,视频中正在使用胡治国所保管的单位公务车加油卡加油的女士,并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

这个女士是谁?胡治国此时在哪?他是否知悉这个情况?巡察组决定去找胡治国问问情况。

“你保管的单位公务车加油卡有没有给别人用过?”

“没有呀……”

“你是否在2018年8月31日19时许,给你日常专职驾驶的单位公务用车加过油?”

“这个……我不太记得了……”

随着提问的深入,胡治国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那你看看,这个车、这个人你认识吗?”巡察组将加油站视频截图和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摆在胡治国面前。

“这……是我妻子在加油。”胡治国一下脸红到了耳根。

核实清楚有关情况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南县纪委监委,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胡治国的这次违纪缘于其妻子的一次“调侃”。

2018年7月,胡治国买了一台小车,平常由其妻子驾驶。8月31日(周五)晚上,胡治国带着妻子与朋友一同吃饭,饭饱酒足的胡治国有些微醺。

“我们家买了新车,你都还没给新车加过油呢……”晚饭结束后,其妻子准备去加油,半路上突然“调侃”起了胡治国。

面对妻子的“调侃”,晕乎乎的胡治国头脑一热,直接就拿出自己保管的单位公务车加油卡递给了妻子。

其妻子也没有多问,拿着加油卡直奔加油站,随后便出现了加油站视频里所看到的一幕。

“把公务车加油卡给妻子为私家车加油这个事,我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这笔‘油费’应该由我个人承担……”胡治国在接受谈话时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退缴了违纪资金。

2019年9月26日,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给予胡治国政务警告处分。

胡治国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虽然只有一次,金额也比较小,但事情再小,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胡治国的案例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特别是广大公车驾驶员深思。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特别是面对家人、朋友的一些请求,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进行甄别,严守纪律规矩,不能有丝毫麻痹和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