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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51)以民间借贷掩盖的权钱交易——桃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孔曙光违纪违法案剖析(二)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4-26

导语:2018年以来,桃江县政法系统先后有16名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12人受到党纪处分,20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桃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孔曙光就是典型代表。为此,益阳市纪委监委、桃江县纪委监委组织撰写了《掩耳盗铃的“权力寻租”》《套路连连的“弹性执法”》两篇剖析材料,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孔曙光违纪违法案剖析(二)

套路连连的“弹性执法”

留置期间,经办案干部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孔曙光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总结反思了15条执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其中一条就是“弹性执法”,即对手中案件选择性执行或不执行,看关系办案,看难易程度办案,对有关系的、给好处的案件“重点办”。

商人宣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就是他分管执行局时,办的一起典型的“弹性执法”案。

2015年6月,商人文某收购桃江一家公司,向该公司大股东宣某支付订金170万元,在未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宣某私自将公司转卖给他人。因宣某违约,经协商,2016年10月12日之前,宣某支付文某本金170万元、利息60.6万元,补偿金51万元,共计281.6万元。

到付款期后,宣某失联。

2017年8月,文某将其起诉至桃江县人民法院,并多次找到结识十余年的老朋友孔曙光,请求“对案件费点心,找承办人打个招呼。”

因宣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2月,县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文某提着4盒高档茶叶“求教”孔曙光,“要是把宣某移送公安局,肯定能把钱要回来。你比我懂法律,帮忙支支招。”

“如果要认定拒执罪,必须获取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证据,我们法院才能进行网上追逃。”孔曙光给出了专业意见。

一个多月后,文某拿着“证据”直奔孔曙光办公室:“宣某在浙江搞工程,肯定有偿还能力,这是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你看能不能作为拒执罪的证据?”

孔曙光找到案件承办人,仔细查看合同后,两人一致认为,该合同只能证实宣某承揽了工程,能否赚钱是未知数,难以作为拒执罪的证据。

眼见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为让孔曙光真正“费心”帮忙,2018年4月,文某将孔曙光约到茶庄,“我搞了个碎石厂,你要不要入点股?这个绝对是暴利。”

“那搞不得,公务员不能入股!借你50万元拿利息好些。”孔曙光开门见山地说。

“要得,我打张借条给你,月息2.5分,按年付息。”文某爽快写好借条,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

在利益驱使下,孔曙光的态度渐渐“明朗”起来,多次催案件承办人员,“宣某涉嫌拒执罪的材料整理得怎么样了?什么时候移送县公安局?”

2018年6月,经孔曙光同意后,县人民法院将宣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宣某被立案。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尚未用尽相关措施,未发现当事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况,就将商人宣某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承办人负有直接责任,孔曙光负有领导责任。

“我作为分管执行局的领导,未认真查看相关证据,只是按照文某的请求向承办人打招呼,在证据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这是严重渎职,对案件当事人不负责任……”案发后,孔曙光如是坦言。

法官没有天然免疫力,2011年至2019年,孔曙光利用执行局长的便利,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累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出资金850万元,获取利息396.2万元。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最终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严肃查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广大握有执法权的党员干部要客观看待权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切不可随意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