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以案示警

【每周一案】(149)向监管对象违规借款被免职——安化县城南区市场监管所原副所长黄某违纪案剖析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4-11

“受到处分被调离原单位后,我一开始压力很大,觉得在组织、同事、亲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纪委和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鼓励我放下包袱,让我感受到组织的关怀。”2020年3月,面对安化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黄某感触很深。

黄某为何会有如此感触?事情还得从2018年6月的一天傍晚说起。

当天,时任安化县城南区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的黄某,在东坪镇吉祥山隧道附近突发车祸,后经双方协商,黄某向对方赔付现金6万元了结。

“因为刚调入东坪不久,租房、伙食等日常开支较大,基本上就是月光族,又不好意思向父母和同事借款,面对6万元的巨额赔偿真是一筹莫展。”黄某讲出了当时的困境,恰好一个朋友向他介绍百度金融app借钱的方法,“我只想救一下急,借的时间不长,应该能够还的起。”尽管网贷风险很大,黄某还是在网上借了3万元(实际只给了他2.1万元),凑齐赔偿款,解决了暂时的危机。

但他不知道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这种网贷就是名义上借3万元给你,实际上只给你2.1万元,七天后要连本带息还款3万元,超过七天后利息就按1000元每天算。”办案人员介绍。

一个星期后,黄某没能按时还上贷款,贷款公司又催得紧,情急之下黄某又在网上高息借款6万元。

就这样经过多次借贷,高利贷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到2018年底黄某累计归还借贷公司近30万元。

实在没地方借钱了,黄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把借钱的目标转向了自己的监管对象。“平时跟他比较熟,他说有困难,有急用,找我借了一万块钱。”“向我借钱的时候,我直接通过支付宝向他转了4000块钱,不久他也归还了我。”据一些被借款的老板反映。

据调查,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黄某采取东借西补的方式,陆续向管辖范围内的二十家多家商行、茶铺、酒店业主借钱,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共借款8.84万元。借款期间,黄某对相关门店的日常监管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最终,黄某借钱的事情被反映到了单位。2019年4月,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我当时以为只是朋友间的借贷,没有什么问题。在组织对我进行调查时,我才明白我这种行为违反了党纪法规。”黄某懊悔地对前来调查的局机关纪委人员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鉴于黄某认错态度好,并积极偿还借款,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并免去副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通过组织对我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诚恳地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以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关心与关爱。”黄某深感自责。

黄某案对广大党员干部有两个深刻的警示,一是非法网贷猛于虎,在选择贷款时,不能贪图方便,特别是对网贷要慎之又慎。二是市场监管人员不得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财物,这种借用行为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借用人所用的是自己身上的公共职权,出借人看中的也是对方手中的公共职权。对此,所有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办事,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