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故事·清风徐来】(56)同吃同住同劳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益阳干部作风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市委党史研究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2

新中国成立之初,益阳生产衰落,物价飞涨,自然灾害严重,困难重重。面对这些困境,益阳地区的干部克服各种困难,扎根农村,深入群众,带领人民群众救灾抗灾,发展生产,使全专区的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与群众同吃住

新中国成立之初,地、县干部下乡是常事。从县一级讲,留县主持工作的经常只有两三个委员(1955年后为常委),其余都分片到基层指导工作,吃、住亦在农民家。干部下乡无论是两天、三天或一月、两月,都是自带行李和被盖,并住在贫苦农民家里。初时,县、区干部实行供给制,到农民家用餐,普遍都是餐后给票(票由县、区统一制发),农民持此票可到当地区公所(或区里指定的单位)兑换粮谷(每张合大米一斤)。住宿则更加简陋,只在农民家堂屋里随便支上一张床,铺上自己的铺盖就行,平时还帮助住户挑水、打扫庭院,这称作“同吃、同住”。1952年实行工资制后,到农民家用餐才改为付钱,每用餐一次,付人民币0.12元和0.2元(1958年改为0.25元),不付是不行的,这是一条铁的纪律,很快群众也习惯给钱就收了。直到60年代,南县都还流传着县委书记某随员的一句顺口溜:“书记过河我喊船,书记吃饭我开钱。”说明那时全是买票用餐的。

与群众同劳动

五六十年代,县、区干部下乡参加集体劳动蔚然成风,干部下乡提倡“访贫问苦”、“扎根串联”,要同贫苦农民“三同、一片”(即坚持与贫苦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在生活、生产上打成一片),和广大群众深度融合。从“土改”起,干部下乡大都不带枪支了,改为带生产工具,以便随时参加生产劳动。到五十年代末,又逐步形成为“三同”加“三带”,即下乡要带行李、带生产工具、带毛主席著作。“人民公社化”后,干部下乡“三带”又有新变化,即带行李改为带“劳动手册”,并须将参加集体劳动的时间及时记载在《劳动手册》上,作为年终评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到1963-1966年农村开展“社教运动”时,对下乡干部的要求更严格了,在原来“手拿锄头,赤脚光头”基础上,又有新“三公”之说,意思是干部下到村,“生活比斋工、办事赛包公、做事象长工”。据1963年5-8月统计,整个益阳地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时间,人均达到66天,每月平均16.5天。即使经过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多数干部也仍然保持着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传统。

勤跑腿、俭开会

50年代干部下乡,全靠两条腿。那时候外出,党政干部除了带随身行李外,每人还得扛上一支枪,加起来不少于15公斤,可那时候未见有人因此而退缩。到50年代中期,一部分县、区干部才开始有公用自行车骑。自此,干部下乡才算方便一点。有时候县里召集区社负责人开会,如果会期只有一天,大都不住县城,而是大清早来,开完会便走。当时也不讲出差补助,加之与会人员都得上交基本伙食费,往往一次会下来,整个近百人的会议,各项开支才两三百块钱,至于去省、地开会,多是搭班船。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八十年代,益阳干部队伍能保持优良的作风,与各级党委从严要求,及时奖惩分不开。各级党委在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干部的措施。比如十天半月一次的小组生活会、年终时的总结鉴定以及几年一次的小整风,促使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更不敢违纪违法。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干群关系,基本称得上是鱼水关系、亲密无间,党的号召也是一呼百应、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