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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40)为朋友打招呼、说情被党内严重警告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2-17

一、案例

“老兄,你得帮我啊!”2018年5月,益阳市南县某农药经销商陈某找到该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谢某某,说市农业委执法支队到自己店里进行了抽样检查,产品检测可能不合格,希望他出面,帮忙打打招呼、说说情。

谢某某身为执法人员,明知该问题的严重性,但念及朋友情义,他仍“挺身而出”,利用协助市农业委执法支队工作之便,在查办陈某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件中,向办案人员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为陈某及其销售上线孙某出谋划策,帮助其规避法律惩罚。

2018年12月,谢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释纪

在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中“请托说情”,是一种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的不良社会风气。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执纪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人为地增添了执纪执法和司法工作的难度,甚至使一些违纪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破坏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行为,严守纪律底线,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向上向好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