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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39)工作流于形式 岂能不挨板子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2-10

一、案例

2019年1月、3月,益阳高新区园区企业软通智造电子有限公司先后两次购买了一批设备需吊车安装。经协商,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吊装费用,并由下属企业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刘峰毅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签证计量。刘峰毅两次均未全程参与监督协调,未对工程发生量进行现场计量,仅拍摄了一些照片就离开了,没有掌握现场一手资料。当对方提交的草签单和工程量签证单超出实际金额时,刘峰毅未经分析判断,便直接签字确认,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8月,刘峰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三、释纪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危害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危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在本案例中,刘毅峰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应当坚决制止和防范。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处分条款,明确了三种典型表现形式和一个兜底条款,其目的就是要增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的针对性。

今年以来,湖南省委制定出台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20条措施,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益阳市委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实处抓起、从具体问题改起,切实整治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好的作风来推进我们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