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已删除栏目 > 以案释纪

【以案释纪】(36)优亲厚友被留党察看二年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1-19

一、案例

2013年至2014年,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志洲的岳母、姐夫、妹妹,先后因病在大通湖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支出的医疗费用远达不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而刘志洲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城乡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时,让3位亲属虚开医疗发票,使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名单,3人共违规申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400元。

因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志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释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违反原则优亲厚友,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其危害不容忽视。

在该案中,本应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社事办主任,却自己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分配给亲友,性质十分恶劣。

当前,全省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此案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严守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