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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33)群众利益侵占不得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0-29

案例1

从事财政工作16年的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副所长陈刚发现了一条“雁过拔毛”的生财之道:将惠农资金的原始数据报给领导审核并公示,然后通过电脑对发放给农户的每笔资金进行“拔毛”,“拔毛”所得放入虚增补贴对象的账户,归自己所有。通过这种方式,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陈刚在2万余名农户身上“拔毛”6万余次,共非法占有惠农补贴资金77万余元,最少的一笔为0.27元。2016年10月,陈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2月,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桃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77万余元上缴国库。


案例2

2010年2月,益阳市南县武圣宫镇渔业队队长曾德保从该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站领取了43户渔民的危房改造资金存折、2本无房户的房屋补助资金存折和6本副业渔民的危房改造资金存折,共计53万元。取出钱后,曾德保组织召开渔民代表会,他拍板决定将这笔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所有渔民都分一点,进行了危房改造的渔民多分一点,没有进行危房改造的渔民少分一点,并截留挪用了5.31万元。2009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明文规定:办理渔民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2014年曾德保仍向部分渔民违规收取了办证费。2017年2月,曾德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释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党的关怀。但有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这些不良现象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的宗旨,破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得众者得国,失众者失国”。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漠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才会牢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才会长期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