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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32)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平米也很严重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0-22

一、案例

2018年4月,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在全区开展办公用房面积自查自纠。时任谢林港镇水管站站长夏建国所在的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人,办公室实际面积为19.2平米,按人均9平米的标准计算,该办公室面积超出1.2平米。夏建国以水管站兼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区、镇两级领导经常要来站所指导、调度为借口,在明知该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情况下,仍然在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表格中填报“该办公用房面积未超标”的意见,致使该问题一直未被整改。

2018年6月15日,益阳市纪委工作人员对谢林港镇进行办公用房面积抽查,发现该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8年7月,谢林港镇纪委给予夏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得;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三、以案释纪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个别地方修建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铺张浪费,富丽堂皇,不但浪费公共资财,也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就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公用房超标,超出的是面积,突破的是规矩,逾越的是底线,不能把问题看小了、看轻了。明知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还“理直气壮”找借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说“不”,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纪律规矩就是一把刚性的直尺,没有任何的弹性伸缩空间可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能搞变通、打折扣、一阵风。任何挖空心思找理由、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纪律的监督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