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已删除栏目 > 以案释纪

【以案释纪】(31)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请勿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10-14

案例1:

2018年清明节前夕,益阳市资阳区民主垸中心水利管理站站长袁正芳与职工秦建伟商议,利用节假日去深圳探望朋友。4月5日,两人驾驶单位公车先到长沙高铁站,将车停放到停车场后,再乘高铁至深圳。4月7日,清明假期结束,两人从深圳返程回长沙,再取车驾驶至益阳。此次公车出行,发生费用280元。

此外,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该公务车辆长期被站长袁正芳违规使用,共发生费用3600元。

2018年6月,袁正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880元违纪款被收缴至财政。

案例2:

2017年12月22日,益阳市安化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某安排局办公室专职司机刘某为其洗车。洗完车后,刘某用单位公车油卡为龚某和本人的私车分别加油251.33元和241.36元。龚某取车后,知晓刘某违规为其加油,但未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2017年上半年,该农机局多次向其下属单位县农机开发公司违规借用车辆。2017年8月,该局以公务油卡充值为名,从县机关事务中心公车平台套取资金5000元用于该车的使用。

对上述问题,龚某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全部收缴至财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纪:

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配备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出,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而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把单位公车当成了私人车辆,视公车为个人待遇和身份象征;一个把公车油卡当成了私人油卡,想方设法揩公家油,赚公家便宜。

这些行为的背后,其实质是特权思想在作祟,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有特权随意使用公家的东西,把公家的东西当成自家的物品。殊不知,这些行为变相侵占了国家公共财产,严重侵犯了公权力的纯洁性,是权力观、价值观扭曲的表现,属于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改进,越来越智能、快捷、高效,如:“互联网+监督”、大数据比对、天眼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让监督方式日新月异,充分彰显智能监督的威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已不是一句空话。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约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