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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22)这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7-30

一、案例

2018年8月15日,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高坪村村委主任李化林为庆祝女儿考上大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本村村民及其亲戚发出邀请,在资阳区某酒店操办升学宴13桌。为规避风险,还将宴席分为楼上楼下办理,结账时一楼用信用卡结算,二楼用现金结算,共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4300元。

李化林作为中共党员、村委主任、村红白喜事理事会副会长,违规操办升学宴,其中还收受了贫困户礼金,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资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化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化林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返还群众。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释纪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

本案例中,李化林曾事前向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请示政策,在领导明确答复不得违规操办升学宴后,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力,邀请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及其本村村民参加并收取礼金,所收礼金中甚至还有贫困户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身为一名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抵制人情歪风,作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