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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与警示】(09)公权异化,贻害一方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6-29

忏悔人:王正良

职务: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正良

主要案情:2011年,王正良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场长时,在收受苇山承包商夏顺安(已另案处理)现金数十万元后,私自代表漉湖芦苇场与其签订《下塞湖湖州租赁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擅自将承包期限延长20年,客观上导致下塞湖矮围非法建成。在此期间及担任四季红镇党委书记和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时,为夏顺安、曾爱民(已另案处理)等人在项目承包、资金领取等方面给予关照,多次收受现金、黄金、礼品礼金等共计数十万元;在邓宗祥(已另案处理)先后任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向其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共计数万元。2018年7月,王正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王正良忏悔录1

“留置以后,深刻反思与夏顺安签订下塞湖湖州承包延期二十年协议,以及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发现我犯错误导致严重违纪违法是必然的。在行使权力上任性,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按程序办事,为的是体现权力的权威,我行我素,听不见旁人的意见,在处理事情上为所欲为,纸上写的一套,实际办的一套,随意性很大,给自己留空间,为违法犯罪留机会。”

警示

王正良上任之初作为代表与夏顺安续签承包合同时,尚能按相关程序依纪依规依法办理,但9个月后当夏顺安将成捆的现金摆在他的办公室并提出延长承包期的要求时,他顿时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立场和清醒的头脑,公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私自以手中的权力签订协议、换得金钱,从而使夏顺安在30年承包期的保证下毫无顾忌地修建下塞湖矮围,最终导致洞庭湿地生态严重破坏,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王正良拿公权换私利,在政治上阳奉阴违,在履职上明暗两手,必会受到严惩!

王正良忏悔录2

“因为在认识上迷茫,我错误地认为,只要目前社会稳定了、事办成了,并且与夏顺安签订协议不给自己的任期造成麻烦,就可以了,没有考虑过合同签订后带来的后果。我自认为是山大王,所领导的地方我说了算,把纪律、法律抛于脑后,不按制度办事,不广泛听取民意,而是看领导的脸色办事,总是只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

警示

王正良把主政的单位当作可以为所欲为的个人领地,行事用权评判的标准不是是否符合党纪国法、政策制度的规定,而是领导满不满意、会不会影响政绩;考量的不是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群众的利益,而是会不会影响自己的仕途。他对上以钱物开道,攀附政治靠山,以稳固手中的权力;对下搞一言堂,不遵守集体决策程序,罔顾原则、私自决策。在忏悔中仍自称“山大王”的张狂,充分体现了王正良宗旨意识、纪法意识的淡薄,他的妄自尊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到最后是自毁前程,悔恨终生!

王正良忏悔录3

“我在金钱上贪婪、思想上放纵,没有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从一开始认为的吃一点喝一点无所谓,到只要不是索拿卡要就无所谓,一直到后来收受烟酒、钱物也变得无所谓。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钱物就被逼得为人家办事,从此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警示

一个协议收受数十万、打声招呼红包数万元……当王正良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可以带来如此大的“收益”时,他心甘情愿被围猎,频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牟利提供便利、在项目上给予关照,借此敛财。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王正良从“无所谓”到“被逼办事”一步步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根本原因就是他在错位的权力观下私欲膨胀、党性原则沦丧,管不住自己的贪腐之手,被围猎者牵着鼻子走,最终无法回头。

留置期间,王正良自愧有负于党和人民、有负于父母、有负于妻儿,感谢组织给他一次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的“错位”人生将在监狱里改造重生,但国家和群众的损失难以挽回,父母妻儿的幸福也将支离破碎。为一己之利,私自动用公权,置组织原则于不顾,视党纪国法于无物,王正良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有权不可任性,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监督,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才能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否则纪法惩处行将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