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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251)督察御史王廷相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1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时人称王浚川、浚川先生、浚川公,明朝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兰考县仪封镇)人,祖籍潞州(今山西省长治市)。明代中期官员、诗人、哲学家,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明朝中期,宦官、奸臣当道,贪贿成风,社会矛盾尖锐,但王廷相从不趋炎附势,他坚持秉公执法、不畏强权、严惩腐败。正德四年(1509年),王廷相任都察院御史一职,深入各地代天巡视。三年后,王廷相颁布了以治吏、维护百姓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巡按陕西告示条约》,共计13条,分别列举有司军职大小官员、守令、各领军管事掌印官、监收钱粮官等各类人士的渎职枉法行为,提出警醒,明令严禁。规定各级官员奉公廉洁,恪尽职守,严禁贪滥不法、侵扰平民的行为;要求守令等官,务要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若有徇私舞弊、懒散松懈者,严惩不贷。

  条约颁布后,王廷相严格执行,在稽查西安府盩厔县的财政收支情况时,王廷相发现其账实严重不符,且有大笔银两去向不明。对此,他要求查账人员秉公查算,弄清此年所收银两“原系何人经手,何人支领,何处费用,何人侵欺”。由于王廷相执法严明,有些贪官污吏惶惶不可终日,最终不得不自动辞官。

  嘉靖十二年(1533年)王廷相被任命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履行监察职责中,他逐渐认识到惩治腐败要靠监察制度,监察的职责就是监督百官,整顿风纪。

  为使监察事宜制度化,便于考核监察官员的政绩,王廷相上奏朝廷《定拟巡按御史及按察司造册疏》,提出建立监察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和规范化的造册制度,规定巡按御史在巡按年终、季终按规定上报业务情况,造册入档备查,使监察档案完整、准确,不仅便于监察官政绩的考察,也为官员的任用提供了参照标准。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王廷相在仪封病逝,享年七十,葬于仪封城东二里许(即今兰考县仪封镇仪封村北),谥号“肃敏”。

  清风寄语:

  以制度管人管事,王廷相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最终达到了整顿风纪的目的。

  严明纪律、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制度规范内运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成果。我们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挺纪在前,确保了全党上下步调一致。事实证明,只有不断提升纪律的约束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制度、执行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

  制度笼子的“松”与“紧”,一分在制定,九分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不抓落实,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产生“破窗效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纪法权威,做纪法执行的表率,切实担负起自觉践行纪法的政治责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