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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213)“慈母”辛公义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5

辛公义(552—613),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人,隋朝时期官员,以勤苦著称。

开皇九年(589年),从军平陈,以功授岷州(治在今甘肃岷县)刺史。在任期间,罄心奉国,致使“风化大变,吏民感悦,无复讼者”。

开皇末年,辛公义迁任牟州(今山东莱阳东)刺史。赴任时,刚刚下车,他就奔至监狱,露天坐在牢房旁边的空地上,亲自验问全部案情。经10余天的昼夜审理,把所有积压案例全部决断之后,才返回府衙。其后,凡有新受理的诉讼,尽量“不立文案”,只派遣当日值班的僚佐一人陪审,协同讯问,将案子尽早解决。遇到有疑难的案件,辛公义就睡到厅里,连续清查,案子不结束则绝不回家。

有人见辛公义如此辛劳,便善意劝他:“公事公办,诉讼的事情有规定的章程,您何必这样操劳,自己为难自己呢?”辛公义却回答说:“身为刺史,百姓的父母官,没有能力以道德劝化百姓,而使他们犯罪入狱,是我的过错,如不能尽早将案情大白于天下,那么我的心是不可能得到安宁的。”当府衙之上的犯罪之徒听到这样的话后,往往会自动伏法,表示愿意改过自新以求宽恕。从此,凡有打算打官司的,乡闾父老常常尽快弄清缘由,并劝他们不要因为这类芝麻小事,去动劳使君,使他烦心。而争讼双方也往往会在乡邻父老的劝说之下,自动放弃诉讼,彼此谅解而相让。

辛公义为官10余载,亲理讼案,被百姓视为“慈母”,无愧“奉国罄心”的称誉,足以为后世效法。

清风寄语:

公事公办,是为官的底线;奉国罄心,则是为官的最高道德标准。辛公义恪守自己的德行,用实际行动成就了“父母官”的伟岸形象。

为官之道,秉公办事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是基准点。如果连底线意识都需要强化,那就枉为“官”职。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不犯错”、“守规矩”的底线意识,而要追求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为官之德,就是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超越自我的过程,就是始终保持“知不足”的清醒和“不知足”的干劲,不断弥补自身差距和不足的过程。要有一步紧跟一步走的坚持;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韧度;进一尺有一尺的底气;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久久为功,稳扎稳打。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为官之道,更要有为官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