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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143)如何治官员的“不得不贪”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0

林起龙(?一1667),字北海,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人,清早期官员。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战乱中度过的,目睹了官场的腐败,林起龙对贪腐之风十分厌恶。

顺治三年(公元1646 年),林起龙中进士,并被授为吏科给事中,成为清朝建立后第一批以科举录用的汉人官吏。当时清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政权上,因而对地方官吏放任自流,以致贪污腐败成风。身为言官,林起龙首先想到的就是要严惩官吏腐败之风。因此,他连上《严饬守令重处贪庸疏》和《严贪吏以肃官方疏》,主张力戒地方官吏腐败之风,从源头解决问题。

林起龙在《严贪吏以肃官方疏》中认真分析了造成官吏腐败的原因。官员上任多带兵马,军需自备,“日用之累”造成官员“不得不贪”;官员上任,要为各级上司送礼,节日、生辰也得送礼,官员“不得不贪”;上司视察,索取“土产”,州县官不得不对上级竭力奉承,这也 “不得不贪”。因此,他主张必须从制度上堵住这些致乱之源。

为了使州县官能做到勤政爱民,林起龙进一步提出要对州县官明其职守。他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采用书面考核和上级不定时访察的方式,从招流亡,垦荒芜,巡阡陌,劝树艺等十五个方面对州县官的政绩进行考核,对违误者严惩不贷,依律问罪,贪官则追赃助饷,庸官则即行斥革。

林起龙连上这两道奏疏,引起了清廷的极大重视。这对于清初吏治的整顿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清风寄语:

林起龙的两道奏章,正本清源,深挖了贪腐之风的“外因”所在,从制度上开反腐倡廉之风气。

反腐倡廉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缜密完善的制度。严明纪律、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制度规范内运行,这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成果。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不断把反腐倡廉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推广执行,就能有效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目的在于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