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清风故事汇

【清风故事汇】(124)常楙不爱钱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2

常楙(mào),字长孺,南宋邛州临邛(今四川邛崃)人。他出生官宦世家,曾祖父常同官至显谟阁直学士。常楙年轻时进入太学,淳祐七年(1247年)考取进士,后担任过掌管钱粮的官职,从来没有贪污不法的行为。皇帝十分赏识他,赐予宰相待遇。常楙廉洁爱民,为人刚强,不畏权贵,不仅得到老百姓的一致称赞,就连同僚和上司也没有不钦佩他的。

在南宋末期,官员们明白写在“工资条”上的正俸都比较少,不足以让一个官员养活一家老小。久而久之,在一些地方就产生了有“例”可援、按“例”可取的收入,这些收入大家都习以为常,朝廷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常楙为官公正、廉洁,他不仅拒绝一般的贪污受贿,而且对于当时官场上那些“合理的”收入也不要。

常楙任平江府(今江苏苏州)粮仓主管一职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和籴”的进行。“和籴”是宋代官府在民间的采购活动,本来是根据市价进行的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演变为官府单方面低价强行征购。朝廷拨下来的用来购买粮食的本钱,会被各级官员们层层克扣,大家都可以从中获得一笔“合法”的“事例”。常株作为主管,油水更多。但是,他没有接受下属官吏们准备好的“和籴事例”,还严令属员们也不得接受这种不义之财。

对于这些游离于法理之外的“例钱”,常楙有时也会收下,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时社会上有一种陋习,就是地方官离任时,都会得到一种叫作“送故”的丰厚馈赠。常楙曾任平江知府,离任时,他收下同僚的“送故”钱,一部分拿来慰劳了手下的吏卒,余下的一部分留下来做了后任知府的办公经费。平江的大小官员都惊呼:“大家都说常大人不爱钱,现在我们算是见识到了!”

常楙担任广德军知军时,每年秋后都可以领取一千石的“秋苗米”,这是专供地方长官的一种“例钱”,以粮米的形式发放。到了下发“秋苗米”的时候,常楙吩咐下属,用这些粮食还清了广德下面一个县拖欠的税粮。

清风寄语:

工资之外的钱财,一分也不能自己花用。常楙对于“例钱”的态度,体现了他持廉的坚守。

持廉,不能有从众的侥幸心理。对于一些法理之外、约定俗成的“灰色收入”,少部分干部往往具有从众心理,对贪腐行为缺乏一种明确的抗拒意识和能力,在随波逐流中丧失了自己的操守和底线。须知反腐没有“法不责众”一说,一起起被严肃惩处的腐败“窝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持廉,需要我们时刻筑牢底线意识。廉洁与否,与他人的行为无关,只关乎党员干部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和对于法纪的敬畏之心。一名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就要在平时的一言一行当中站稳立场、体现担当。筑牢了自己心中的防腐之堤,自然可以任他风吹雨打,我自闲庭信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