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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123)汪辉祖审案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5

汪辉祖(1730-1807),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人,清代乾、嘉时期的良吏。早年多次应试未中,随入幕僚为师爷(由地方官私人雇佣为官府办事的吏级官员)。后中进士,授湖南宁远县知县、道州牧等职,以“持正不阿,为时所称”。

乾隆四十年,汪辉祖中进士,授湖南宁远县知县。由于当师爷时有过处理政事的经验,汪辉祖上任之初,便给治下的子民写了一封手谕,派衙役在县内公开张贴、宣讲,表达自己任职的态度:要勤于政务,上对得起朝廷,下对得起黎民百姓。在手谕中,他明确提出:“官不勤职,咎有难辞。”汪辉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带着勤政亲民的就职宣言,汪辉祖走上了父母官的职位,并将自己的履职行为置于百姓的监督之下。

在从幕期间,汪辉祖主要担任刑名师爷。他执法廉平,爱民省事,颇有美誉。自己主政一方之后,汪辉祖继续发扬自己断案公允的特长,尤其重视对治下各类案件的判罚。当时断案,都是由知县一言而决,为了不造成冤狱,他就主动公开案件审理过程,“每决狱,纵民观听”。他判罚的每起案件,都有百姓前来旁听。碰上重大的案件,他还会主动邀请地方乡绅前来听审。判决之后,他还经常询问堂下观者是否允当。因为始终置身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他对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十分审慎公正,不敢有丝毫偏颇。汪辉祖在宁远的几年中,处理了众多案件,大都为百姓所称赞。

他在宁远虽仅任知县数年,但调任时,百姓空城相送,轿子都无法前行,汪辉祖退隐后,还时有宁远百姓前来探望,其受百姓爱戴的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清风寄语:

身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汪辉祖始终坚持主动接受百姓的监督,成就了他“治事廉平”的美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受监督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既是管理者、治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被治理者,在运用权力管人管事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组织的监督,审慎用权、合理用权。

自觉接受监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权力被无形放大的时候。自觉,强化的是“自律”,加强自我监督,慎独慎微,修身立德,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权不谋一己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