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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108)“不给”知县吴廷举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5

吴廷举(1459—1525),宁献臣,号东湖,梧州凤凰山(又名南蛇岭)人,明成化二十三午(1487年)进士。吴廷举以刚正清廉著称,当时的官场称他为“吴不与”(我不给)。

吴廷举做广东顺德知县时,刚好朝中大太监刘瑾的祖籍就在此地。刘瑾委托他的上官都御史屠滽给他传话,叫吴知县帮自己好好地“照顾”刘氏家庙,日常管理修葺一下。谁知吴知县一口回绝,且说道:“令非有旧例新恩,一夫不敢役,一钱不敢费!”意思是,没有皇帝的命令或朝廷的安排,他不敢私自动用顺德县的民夫和公款。

不仅仅是刘瑾,有外出公干的高级官员途径顺德,在朝廷安排的范围之外要吴廷举加派人员、车马,或是索要柴薪的,同样也没有一个能得逞。达官贵人们很不客气地送给他一个“吾(吴)不与”的诨号。

当时的顺德是市舶司的所在,从京城下来镀金的官员们,往往贪图本地的特产,打着给皇帝“上贡”的幌子,自己象征性地掏点银子,叫地方官帮自己采购土特产。地方官员正愁没有名目送礼,哪敢真叫上官花钱购买?所以每次采购都是银子原封不动,东西一件不少。

一次,市舶司提举想“买点”葛布,便请吴廷举“代购”。谁知这位“吴不与”大人,真的用上官给自己的银两,买了两匹葛布送到市舶司,并对上官说:“您托我买布,我不太能分辨好坏,先买两匹给您看看,您觉得合适我就再去买,如果不合适就替您退货。”上官见小心思无法得逞,却又不能明着索贿,只得佯装大怒,拿回银子就走。

吴廷举的行为,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赞赏。有一位监察御史汪宗器,就对吴廷举没有什么好感,总觉得吴廷举抗衡当朝有权有势的大官,就只是为了给个人博取清廉的名声罢了。在一次审案中,他听信谗言,指责吴廷举贪污舞弊,将他逮捕下狱。

结果顺德县的老百姓和官员们一齐涌入衙门,泣诉着要上峰好好评评理,强烈要求平反此案。众怒难犯,汪大人不得不赶紧查清实情,结果发现吴廷举的确清白无私,于是当众无罪释放他,还公开认错。

清风寄语:

官场上的迎来送往,到了吴廷举这里戛然而止。面对用公器联络私谊的“潜规则”,吴廷举的答案很简单:我不给!

利用接洽工作的机会经营自己的人际关系,这是司空见惯的一种政治投机。公务活动中赠送贵重礼品,违反制度超规格接待等等,这样的迎来送往,耗费了时间,浪费了钱财,更败坏了风气,滋长了私心。

中央三令五申改进作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就要率先垂范,拿出鲜明的态度,反对讲排场,摆阔气,不支持拉拉扯扯搞关系,崇尚轻车简从、艰苦朴素,按章办事、严格自律。

工作联系中,多一些“泥土味”,少一点“烟酒气”,力避那些别有用心的迎来送往,杜绝那些奢侈浪费的超标准接待,以平实过硬的勤廉作风,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