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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85)给自己判死刑的“大法官”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8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李离执法如山、公正不阿,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是我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

李离断案,一向都细致入微,极其认真,所以他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可是有一天,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他感到惊骇不已,惭愧万分。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于是,李离让手下人将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那里,请求晋文公将自己处死。

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也为他的诚心实意所感动。晋文公不但没有怪罪李离,还亲自为他解开身上的绳索。晋文公劝李离说:“这件案子是下面搞错的,并不是你的罪过。再说,我们每个官员的职务有高有低,因此我们的处罚也该有轻有重。何况这件案子又不是你直接办理的,我怎么能怪罪于你呢?”

可是李离依然长跪不起,他坚持说:“臣下的官职最高,从没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下属;平时享受的俸禄也最多,也并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今天我有了过错,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下属呢?现在出了错案,我理当承担罪责。还是请大王将我处死吧!”晋文公有些不高兴了,说:“你认为下属出了问题,责任在你这个上司的身上。如果照你的逻辑去推断,那不连我也该有罪了吗?”

李离回答说:“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国家法律早有规定:判错刑者服刑,杀错人者被杀。大王信任我,将执行国家刑罚的重任交给了我,而我却没能深入调查,明断真伪,以至于造成了错杀无辜的冤案,按法律我应受到处置,因此处死我是理所当然!如果我不自觉伏法,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受到别人重视吗?”

说完,李离猛地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自刎,顿时鲜血迸溅,气绝身亡。

清风寄语:

李离自刎,诠释了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忠诚、担当、干净。

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是新形势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但有部分党员干部抱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错误观念,把“不违纪”当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目标,将“不作为”标榜为自身的廉洁修养,庸政懒政尸位素餐,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背道而驰,平常时候误事,关键时刻坏事,给改革增加成本,让发展错失机遇。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这种庸懒和贪腐一样,会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大的危害。“一问三不知的黄岗卫健委主任”和“失职失责的武汉红会三干部”,就是其典型代表。

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反贪反腐,也要去“懒”除“庸”,积极打造良好的干事氛围。党员领导干部唯有锤炼自身,强化“勤”与“廉”的党性修养,才能有效履职,成为百姓爱戴、国家放心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