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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4)“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究竟有哪些?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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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中,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手段可谓是“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下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沙堤派出所原所长罗志强的“掘金挖机”。

2016年下半年,罗志强出资15万元与他人合伙购买一台二手挖机车,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至2018年底,罗志强共计分红10万元。2017年初,罗志强出资17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网吧,2017年底,该网吧改为酒吧,罗志强在经营过程中共计分红8万元。另外,罗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6月,罗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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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对于那些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天下的便宜一人占尽的党员干部,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严惩。近日,益阳市纪委监委于一口气就通报了6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件。其中,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涉嫌多次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违规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拥有多家非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指出,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经济行为。比如,党员干部用个人合法收入购买的住房、门店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这种简单的经济行为并不违规。

学习时刻

[廉不言贫,勤不道苦。]

在河南内乡县衙东账房悬有一副楹联,上联是:廉不言贫,勤不言苦;下联为:尊其所闻,行其所知。“廉不言贫,勤不道苦”是对上联的化用。习近平总书记用这句话告诫大家,一旦被利益所惑、金钱所困,就会丧失心志、突破底线,最终受到纪法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