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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6)警惕“雅好”沦为“雅贿”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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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从24岁时就喜欢养“兰花”,闲暇之余,常常上山寻找兰花,一旦找到自己喜欢的品种便移植回家种养。但随着职位的升迁,他把种养兰花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兰房”,他养的“下山新梅”还在2003年浙江省第二届蕙兰展中获得银奖。

但有些兰花一苗就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养兰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投入。光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周华清根本无法满足自己不断疯长的嗜好。而此时,一些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他拉近关系。2004年7月,吴某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2005年初,章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送给周华清;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邵某为获得周华清在土地报批环节的照顾,分两次,一次花10万、一次花3万元分别购买了“水仙瓣的春兰新花”、“多朵蝶”等兰花送给周华清……

最终,在法院认定周华清受贿财物中,收受的兰花就价值20万元。周华清因贪污罪、受贿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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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如兰兮长不改,心若兰兮终不移。”中国人历来把兰花看作是典雅、贤德、淡泊的象征,并与“梅、竹、菊”并列,合称“四君子”。我们通常以“兰章”喻诗文之美,以“兰交”喻友谊之真。然而,却有些人打着“以兰会友”之名,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可谓是讽刺之极。

党员干部有自己的雅好,这本是一桩好事,毕竟雅好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但若放松了警惕,“别有用心之人”便会趋之若鹜,以雅好为借口,共同“围猎”“收买”。只要涉及权钱交易,是“雅贿”还是“俗贿”,并不影响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定性。那些想借“雅”为名,企图“送得不动声色、收得不露痕迹”,掩盖钱权交易的行径,也就只能自欺欺人、痴人说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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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成于上,俗形于下。]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 2007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生活情趣非小事》一文中写下这句话。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