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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03)这样的“消费卡”不能收!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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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辽宁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近期,在各级纪委监委的通报中,违规收受消费卡(券)问题频频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消费卡因存放、购买、使用的便利,当前已成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重要载体。然而,违规收受消费卡金额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也改变不了违纪违法的事实。党员领导干部千万要抵制住诱惑,别将别有用心之人以“拜年”的旗号送上的礼品、礼卡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在“温水煮青蛙”的“围猎”陷阱中越陷越深。

  【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9年,上海市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瞿某某多次违规接受杨某等4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礼金礼卡,违规收受的消费卡共计240张,每张面值1000元,合计起来价值高达24万元。瞿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3年8月,瞿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1998年至2018年,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某某先后40次在其办公室或家中收受其下属以拜年、过节等名义所送消费卡,每次两千、三千、五千不等,共计12.9万元。江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江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月,江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案例】

  2001年至2020年,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俞某,先后收受13人所送的各类充值消费卡320余张,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其中2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1月,俞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9月,俞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持续追踪]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四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违规收受消费卡(券)现象有所遏制,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种消费卡(券)花样翻新,尤其是借助电子科技手段使违法违纪行为更趋隐蔽性。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近日,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对该条款做了一处修改,将“消费卡”改为“消费卡(券)”,增加一字,对违纪行为作出了更为具体精准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学习时刻]

  【心不可乱,则利至而必知,害至而必察。】

  出自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苏辙《上皇帝书》,这句话是说,心思端正才能心境平和、头脑清醒,有利之事来临就必然能意识到,有害之事临头也必然能觉察到。2023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中发表《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一文,引用此句并指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对共产党人来讲,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涵养“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的情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担当,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自勉、“梨虽无主,我心有主”正己、“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励志,才能心有所定、行有所止,做到任何威胁磨难、富贵贫贱、荣辱毁誉都不能动摇己心,真正在报国为民中实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