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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02)环保监管不容“走过场”!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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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取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侵占毁坏海防林……近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因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受到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

  【典型案例】

  《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襄州区连山沟污水直排等问题。在整改过程中,时任襄州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某某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制定整改方案不科学,推进整改工作不力,治污验收走过场,人为降低销号标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水质问题,也没有针对排污口水质不达标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2年,相关问题被国家暗访组检查发现并再次披露,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1月,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

  云南省思茅区政府原副区长吕某某在分管住建工作期间,对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不到位,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过多次调研工作却没有发现违法排放渗滤液的问题。对普洱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转包问题不清楚、不掌握,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2022年7月,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

  湖北省黄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彭某某,因与企业股东之间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釆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长期放纵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致使企业长期向周边居民区排放砷含量超标的废气,严重污染环境,造成49人砷中毒和86.3159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2014年,彭某某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持续追踪]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无论是放任污染于不顾,纵容包庇企业违法,还是监管形同虚设、图形式走过场,造成的环境之殇,都将让人民群众“埋单”,最终影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敢于对环境污染问题动真碰硬、盯住不放,守好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此外,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仅违反了党纪党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学习时刻]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

  出自《管子·立政》,意思是若山泽能够防止火灾,草木繁殖成长,国家就会富足。2021年4月30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引用此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学、细照、笃行,让青山绿水造福人民、泽被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