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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97)别成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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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各地通报了多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的贪欲作祟,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有的审核不严,违规发放惠民惠农补助资金,反映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典型案例】

  2016年,河北省浮图讲乡葫芦涧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某,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花名表、伪造领款村民签字,侵吞占地补偿款16万元;2018年,李某伙同该村村委会原会计李某某在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编造虚假承包协议,共同套取租地补助款7.2万元。李某、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分别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6年,黑龙江省下亮子乡武装部原部长何某某,以虚增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共计82.3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1月,何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3月,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典型案例】

  2021年,江苏省高邮市卸甲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钱某某,对辖区内总计972亩秸秆还田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他人在已领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重复领取补贴合计24300元。2022年10月,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持续追踪]

  从以上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来看,大多涉及乡镇、村社等基层党员干部,级别不高,涉案金额往往也不大,但正是这些“小问题”,成为了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对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作风问题作出部署,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月27日,湖南省召开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提出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主抓手,聚焦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等方面,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学习时刻]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

  出自《淮南子·道应训》,意思是取得胜利并不是最难的,保持胜利、巩固胜利成果更艰难。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此句,强调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下功夫,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主心骨”作用,努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