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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96)违规“福利”发不得!!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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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福建省武平县大禾镇退管站原负责人蓝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案例。蓝某发现大禾镇对该站的对公账户缺乏监管,于是对账上的结余资金动了“歪心思”,利用职务之便,以电话费补助、春节值班补助等名义给工作人员发“福利”,最终蓝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徐某也因监管不力,受到相应处理。梳理近年来的案例,为了获取不当“福利”,一些党员干部可谓费尽心思,手段五花八门。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湖北省大冶市政府派黄石市驻武汉办事处群众工作窗口负责人李某某,以值班补贴、节日福利、交通补贴等名义违规为窗口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56400元。此外,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典型案例】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魏某,在该单位已发放工资和绩效的基础上,超出报核标准以年终奖、项目奖励等名义,违规通过下属某公司为全体在编人员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95.5万余元,其中,魏某领取13.8万余元。2021年10月,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典型案例】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吉林省抚松县公路管理段原机关支部书记、负责人姜某某,通过虚开租车发票、汽车修理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6.66万元,用于核销职工福利费和招待费。2021年3月,姜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持续追踪]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为干部职工“谋福利”,有的领导甚至认为能给干部职工多发津贴、补贴和奖金就是有本事、有能耐,实际上却是慷公家之慨、揩公家之油,不仅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还极易产生寻租分肥、侵吞国家资产等不法行为,成为贪腐发酵的温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学习时刻]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

  出自清代刘鹗《老残游记》,意思是:人人大公无私,天下就太平;人人营私舞弊,天下就会大乱。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引用此句,强调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公正无私。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自省自警,牢记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在于公、私二字,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始终将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