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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80)主动交代,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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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康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2018年11月,康某某曾被四川省纪委监委函询,他却认为用函询方式表明组织没有掌握实质性问题,用谎言来欺瞒组织。2021年9月,康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在留置初期,他仍选择性交代问题,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康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现实中,像康某某一样跟组织“抖机灵”“耍聪明”的人并非个例,而只有主动、如实、彻底向组织交代问题,做到敬畏组织、相信组织,紧紧依靠组织,才能得到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是党员干部犯错后“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

  【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预感自己的腐败行径即将败露,他选择了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但心存侥幸的他表面上声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组织”,实际上只象征性地供述了两笔小数额的受贿事实,对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只字不提。2022年6月,主动交代问题“缩水”的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案例】

  2019年5月,铜仁市碧江区环卫站工作人员杨某某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在该区经发办工作期间,收取他人“好处费”3.3万元的违纪问题,并将违纪所得上交碧江区纪委监委。经综合考虑杨某某违纪问题性质、影响,鉴于杨某某能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上缴违纪所得,经碧江区纪委监委认真研判,杨某某得到从宽处理,受到记过处分。

  [持续追踪]

  我们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学习时刻]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

  出自三国·蜀汉诸葛亮的《兵要》,原文内容是:“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故良将守之,志立而名扬。”意思是说人有忠诚的品德,就好比鱼儿有了水。鱼离开水就会死,人失去忠诚的品德就很危险。所以好的将领都注意保护它,使部卒的志向得以实现,名声广为传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等文中引用了这句话,意在强调对党忠诚是领导干部的生命线,是首要的政治本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忠诚之魂,补足精神之“钙”,才能不负时代,不负党、国家和人民,以“真忠诚”的政治本色,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