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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75)别把“失意”当成“失守”的借口!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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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某某违纪违法案细节。闫某某原本是一名医院护士,在组织培养下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她不知感恩,因未能顺利晋升二级巡视员而大为恼火,常常向身边人发泄对组织的强烈不满,这样失衡的心态,使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22年9月,闫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闫某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梳理近年来的案例发现,类似闫某某这样一遇到个人仕途稍显“失意”,原则底线就随之“失守”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

  【典型案例】

  福建省将乐县水利局原局长陈某某在原岗位任职十余年后自觉“升迁无望”,便多次接受工程承包商的吃请和违规公款吃喝,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8年7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典型案例】

  重庆市潼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万某,在35岁时即被组织提名纳入县级领导干部人选,并成为了县委常委候选人。但因连续两次落选,他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认为“不能进步,就找点收入,这样更现实”,通过利用职权影响力帮助老板办事,为自己谋取私利。2019年7月,万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典型案例】

  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某某,在事业受挫后认为组织对己亏欠,转而利用职权违规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牟利,先后帮助20余人安排工作,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8万余元。2021年7月,沈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以上案例中的这些党员干部“官念”错位、本末倒置,将“升迁无望”作为“贪污腐败”的借口,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教训极为深刻。

  [持续追踪]

  党员干部能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既是检验党性强不强的一块试金石,也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用人政治关、廉洁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带病提拔”。要严肃换届纪律,严密防范和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学习时刻]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出自西汉刘安《淮南子·主术训》,因诸葛亮而被大众所熟知。意思是,不把眼前的名利看得轻淡就不会有明确的志向,不能静下心来全神贯注地学习就不能实现远大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著作《之江新语·做人做事要力戒浮躁》中引用此句,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力戒浮躁,坚守做人的操守和从政的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正确看待进退留转,淡泊处世,静心思考,磨练意志,砥砺志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