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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58)警惕“工作餐”式“犯局”!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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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福建、浙江等地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引发普遍关注,值得深思,值得警醒。

【典型案例】2019年7月,山东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王东升以半年工作总结结束为由,组织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三中队全体人员聚餐,餐费43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某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王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典型案例】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柿树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跃明在担任岭下镇柿树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并参与村干部以工作餐名义进行的公款吃喝,将产生的40050元相关费用以虚开水泥发票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予以支付。此外,朱跃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朱跃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典型案例】2018年6月,湖南蒲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张某以个人名义邀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聚餐,以蒲江县财政局的名义签单挂账,几天后餐馆以“四川省蒲江县财政局”为购买方开具2张发票共计1330元,经张某本人签字确认后,县财政局报销了该笔费用。2019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吃喝非小事,乱吃要出事。许多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就是因为最初没有管住自己的“嘴”,吃了不该吃的饭,没有管好自己的“腿”,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使自己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持续追踪]

一些党员干部把酒桌饭局变成了解决问题的“会议室”,幕后活动的最佳“场所”,演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此酒桌饭局,不仅吃坏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吃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吃掉了党心民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湖南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规定,凡违反以下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二、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三、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四、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五、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六、严禁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七、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八、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指使、授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吃喝活动;

十、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吃喝。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既严格遵守“八小时之内”的各项纪律规定,又时刻紧握“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戒尺”,远离“红线”,守住“底线”,遇事三思而后行,切莫当“馋嘴猫”。

[学习时刻]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出自《尚书·旅獒》,意思是不顾惜自身小节方面的修养,到头来,最终会伤害大节,酿成一生的遗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此句,意在告诫我们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